公司法監事會的設立有何要求(公司法監事會職責和權限)
特邀律师

公司法對監事會或監事的規定
法律主觀:
公司法對于監事的規定是什么?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構成是: 1、 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2]: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五十三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 監事會成員 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第五十四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 公司的監事 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會決議 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五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五十六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五十七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 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3、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來看,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等這些都是必須要設立監事的,由不同的監事成員會組成監事會,監事會跟 公司的股東 會,董事會等這些都是屬于級別比較高的會議,在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當中,一般都不設立監事會,但最起碼也有1到2名的監事。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的,應當列公司為原告,依法由監事會主席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代表公司進行訴訟。 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監事提起訴訟的,或者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他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列公司為原告,依法由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代表公司進行訴訟。
公司法中監事的規定
法律主觀:
監事對于公司來說很重要,這個我們大家都是知道的,我們國家的公司法對于 公司的監事 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公司當中的監事就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對公司的財務和發生的問題進行相應的監管,監事一般都是由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大會經過民主選舉來產生的。 公司法關于監事會的規定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 公司監事會 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新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會決議 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監事的確立,就是為了公司當中的各大問題的處理有監督,對于財務也有監督作用,公司法同時規定了監事會因為公事而產生的費用是需要公司來承擔。所以說對于公司是一個非常有幫助的組織,可以幫助公司治理公司內部的貪污腐敗現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監事會的設立有何要求
法律主觀:
公司法監事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其他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監事會的說法正確的是。
法律主觀:
公司法對于監事的規定是什么?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構成是: 1、 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2]: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五十三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 監事會成員 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第五十四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 公司的監事 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 股東會決議 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五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五十六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五十七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 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3、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來看,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等這些都是必須要設立監事的,由不同的監事成員會組成監事會,監事會跟 公司的股東 會,董事會等這些都是屬于級別比較高的會議,在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當中,一般都不設立監事會,但最起碼也有1到2名的監事。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嗎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對監事的人數有何要求
法律主觀:
監事作為公司存在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之一,必須要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在選監事成員的時候應該再三斟酌。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人數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所以,董事會設3人,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可不設監事會,設置一名監事即可,若設立監事會,則至少三人。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是什么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責,依照《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1)為了維護企業、股東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保證企業監事會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企業章程》,特制定本規則。(2)企業監事會是企業內部的監事機構,其工作報告由企業股東會審議批準。(3)企業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一名。監事會下設秘書處,是監事會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監事會的職權與義務(1)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①隨時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定期審查賬冊文件,并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②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并將審核意見向股東會報告;③當董事、總經理執行企業職務時,對違反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有權通知其停止行為;④當董事、總經理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⑤必要時(企業出現重大問題時)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⑥監事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⑦當企業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代表企業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⑧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企業有交涉時,代表企業與董事進行交涉;⑨當調查企業業務及財務狀況、審核賬冊報表時,代表企業委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中介機構;⑩《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2)監事會必須對企業履行以下義務:①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②對企業承擔不得逾越權限的義務;③監事不得從事與企業競爭或損害利益的活動。監事會會議(1)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可委托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2)監事會會議的召集,應在會議召開3日前通知各監事;但遇緊急事情時,可以隨時召集。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載明召集事由和開會時間、地點。(3)監事開會時,原則上監事應親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監事可以委托其他監事代理出席。委托時應出具委托書,委托書要明確授權范圍,一個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為限。(4)監事會會議實行合議制,每個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5)監事會議決議,應有出席監事1以上同意。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會議主席可增加一票表決票。(6)監事會會議應作成議事記錄。議事記錄應記載會議的時間、場所、出席者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及表決結果,出席監事應于記錄上簽字。議事記錄應在會后3天內分發給各監事。(7)議事記錄應與出席會議的監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書一并保存。由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10年內任何人不得銷毀。監事(1)監事的任職資格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熟悉財經法律、法規、企業管理流程;②從事經營管理工作滿3年;③擁有經濟、法律中級或相當于中級以上技術資格或職稱;④國家公務員、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會人員不得兼任企業監事。(2)監事為企業監事會成員,監事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3)監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須解任:①任期屆滿;②從事危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并經證實的;③監事自動辭職。(4)監事的報酬及監事會行使職權所需的日常經費由股東大會據實確定后由企業支付。附則(1)本規則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生效。(2)本規則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辦理。(3)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人數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成立的條件
法律主觀: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監事會的成立流程如下: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