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材料(起訴離婚需不需要請律師)
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有:
1、雙方當事人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解決好關于子女的撫養義務、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住房解決等問題,確認無誤后簽名確認。協議無效的,當事人雙方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以及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準備離婚起訴書及副本,提交給法院;
2、法院接收到起訴狀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處,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3、法庭開庭審理并開始調解,當事人提供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解。確認雙方感情已破裂,且處理完畢夫妻財產、子女教育等問題后,法院可作出離婚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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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向法院申請訴訟,需填寫離婚訴訟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準備訴訟書以及訴訟書副本。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證明夫妻關系的,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等;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子女撫養狀況的證明;婚姻中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明材料;訴訟請求賠償金額的清單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打離婚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如下:,(一)結婚的證明材料;,(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三)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四)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五)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六)財產清單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是離婚訴訟的,一般有下面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提交到法院;,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3、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二)第二階段:辯護階段,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2、被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離婚訴訟終結后,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時間為收到判決書開始的十五天內。,案件受理費是在起訴時交納的。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的規定,每起離婚案的訴訟費需要支付50元至300元。對于案件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么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按0.5%支付。,根據上述闡述,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證據主要有原被告雙方為合法夫妻的證據,子女的資料、財產的線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和副本;
2、身份證和結婚證
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4、處理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據材料;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材料六、主張經濟補償、離婚損害賠償或經濟幫助的材料.
起訴離婚的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煙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
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