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都有什么(過失致人重傷)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都有什么(過失致人重傷)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都有什么(過失致人重傷)
法律分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什么是 過失致人重傷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發、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總分,亦應屬于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于身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伴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其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并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后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征在于: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并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于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重傷罪與 過失致人死亡罪 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于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于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這種做法不僅于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 犯罪構成 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于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過失造成他人人身受傷的情況下,要求此時造成的損害達到重傷或死亡的,那么才會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造成的是 輕微傷 或者輕傷,那么就無法構成犯罪。認定是否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時候,必須要注意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過失,如果是故意的話就不構成此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