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的義務包括哪些,不贍養父母有哪些后果
不履行贍養義務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刑事法律后果。即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法律后果。即父母可以就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關系中的義務表現在哪些方面,子女對于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主要有哪些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請他人、養老機構代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關費用。那么子女應該如何贍養老人呢?贍養義務要怎樣負責?下面我就帶您了解關于贍養方面的法律規定。
一、家庭關系中的義務表現在哪些方面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4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子女對于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主要有:
1.要承擔父母必要的生活費。
無論父母有否經濟收入,都應當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對于沒有經濟來源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所給老人的生活費標準,不能低于當生活標準。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的慰藉。
子女要幫助父母做一些家務,帶父母散步、購物、逛公園等,使他們生活安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當父母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給他們精神上的扶慰及物質上的支持,這是中華民族代相傳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賦予社會成員的一項基本義務。
兒女不養父母法律有什么規定
法律主觀:
一、兒女不養父母法律有什么規定
法律規定女兒一般不可以不養父母。但子女不具有撫養能力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若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給付贍養費。
二、兒女不贍養老人怎么辦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民法典》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三、子女不贍養老人會被判刑嗎
子女不贍養老人一般不會被判刑,如果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的,才會被判刑,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嚴重的父母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提起公訴,法院在進行審理后,認為構成遺棄罪的,會依法對不負贍養義務的子女判處刑罰。我國成年子女對父母是負有贍養義務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贍養父母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情節嚴重,法律后果如下:構成遺棄罪;被剝奪父母遺產的繼承權;被父母起訴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情節嚴重,法律后果如下:構成遺棄罪;被剝奪父母遺產的繼承權;被父母起訴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并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不贍養老人的行為有哪些?
子女支付贍養費是必須的嗎?在什么情況下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呢?一、 子女應當如何來贍養父母呢?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的愛是看不見、摸不到的,但是它可以在行動中被具體化,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就是經濟支持。成年子女應當給付父母贍養費,來保證父母的基本生活質量。除物質贍養外,子女還要對父母精神贍養,不論同城異地,都要“常回家看看”。二、 我國哪些法律對贍養老人做了規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三、履行贍養義務的主體都包含誰呢?法律規定履行贍養義務的主體應當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既可以是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養子女、繼子女。《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子女因為收養關系已經成為養父母的子女,因此需要對養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民法典》第1072條規定,繼子女對于繼父母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當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了實質意義上的撫養教育關系,繼子女就要對繼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并非所有情形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具有法定贍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第1074條第2款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特別提及一下,《民法典》繼承編第1129條規定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子女不贍養父母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子女不贍養父母有哪些法律后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后果如下:
(1)輕者給予治安處罰;
(2)重者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遺棄罪,被剝奪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父母起訴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兒女不贍養父母怎么辦
兒女如果不贍養父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于子女不贍養問題,可以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幫助,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兒女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構成遺棄罪。
民法典關于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
《民法典》第26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無條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等看法來選擇是否贍養父母。贍養父母不僅僅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定義務。
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贍養義務: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后贍養義務: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刑法》第261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子女拒絕贍養父母情節惡劣的,還可能構成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并不能因為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而避免贍養責任。
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2、另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贍養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雖然你母親未對你盡撫養責任,存在著過錯,但是,這并不能成為你不盡自己贍養義務的理由。
3、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時被贍養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判后,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仍有繼承權。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只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行為,才應當被剝奪繼承權。未盡贍養義務的,并不在上述范圍之內。
三、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1、物質供養。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精神慰藉。
3、生活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