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沒有可執行財產怎么辦(老賴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法院可以中止執行。在法院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以恢復執行;或者申請執行人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能中止執行,待其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需要及時了解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一但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老賴欠錢不還,名下沒有財產咋執行
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被執行人獲得新的財產或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后,法院再執行。開庭審理后,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的,債權人需要收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或者向法院申請收集,收集到有財產的。
【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的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和對方協商分期還款,就是在對方確實沒有經濟能力還款的情況之下所采取的措施,對于老是欠錢不還的人可以起訴,需要準備好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起訴狀、證據。起訴的流程是:(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對被執行人的車輛查控功能將于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方式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采取網上查封措施,限制車輛的轉讓、過戶及抵押。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老賴欠錢不還名下沒有資產怎么辦
老賴名下沒有財產的,可以收集老賴的其他財產線索,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財產是是否與老賴有關等,收集好線索后可以向法院起訴,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老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會被: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老賴不還錢,名下沒財產,怎么執行
法律分析:老賴不還錢,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欠錢不還又沒有資產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欠錢不還而且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的,則當事人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發現其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則會中止執行,等到其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再恢復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