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什么東西(撫養費的意義是什么)
父母離婚孩子12歲了,撫養費每個月應該給多少?
父母離婚,該子12歲,每一月撫養費應給多少?撫養費要滿足孩子的生活所需,,與孩子的年齡不同,生活費有所差異,按照規定也在800到1000元左右,不排除費用不夠,孩子要求增加的請求。
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是什么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離婚后給孩子買東西算不算撫養費
法律主觀:
如果協議離婚,離婚后對于 孩子的撫養費 的按照 離婚協議中 的約定支付,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后由 不撫養孩子 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為其月工資的20%-30%,如果兩個孩子都由另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 支付撫養費 的數額要適當的提高,但是最高也不得超過其月工資的50%當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變更撫養費數額,包括增加撫養費和減少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支付一般情況下月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 贍養 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 贍養費 的權利。
離婚后給的零花錢算撫養費嗎?
你好!并不算撫養費。法律意義上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計算時要考量你們雙方實際的收入、負擔能力及你們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如果男方有固定收入,那么一般情況下男方需要將其收入的20%~30%作為撫養費支付給你,最多不超過50%。如果男方沒有固定收入,那么就要參照男方當年的收入或男方所在行業的平均收入作為基數,再參照前面說的比例確定即可。如果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殘疾的,你也可以要求適當增加撫養費。但是,律師特別提示,如果一方所要求的是超出子女實際需要的費用,比如上不必要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電腦、手機、旅游服務等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費,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不支付的。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49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55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是什么意思?
撫養費的意思是子女成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只能是給錢嗎,給孩子買衣物和生活用品不可以嗎?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給孩子買東西算不算在撫養費
給孩子買東西算撫養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應當按照月總收入20%到50%的比例進行支付,一般表現為貨幣形式。且在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可以以財物相抵。買衣服的行為,可視為生活費的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離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給孩子買東西算不算在撫養費
給孩子買東西算在撫養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應當按照月總收入20%到50%的比例進行支付,一般表現為貨幣形式。且在無力支付的情況下,可以以財物相抵。買衣服的行為,可視為生活費的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標準:
1、子女生活、上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 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 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較大有關。
綜上所述,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