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企業印章罪司法解釋(偽造企業印章罪司法解釋標準)
偽造公文印章罪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偽造印章罪是指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印章的行為。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私刻公司印章罪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相關司法解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標準
我們知道,一個公司,不管是對內行為,或者對外交易,都必須有印章蓋單才能生效。有的不法分子偽造公司印章獲利。那么,偽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
偽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偽造公司印章罪規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為的犯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2款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
此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刑事案件立案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確定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法律分析: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顒拥穆曌u;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竟、專用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行為,所謂印章,是指上述單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上述單位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的符號和標記。一般說來,公文要在加蓋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
本條僅對偽造上述單位印章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偽造上述單位公文、證件的行為的,則不構成本罪。所謂偽造,是指無制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的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制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等等。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印章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具體罪名可根據所偽造單位的印章來定,如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罪,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目錄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不存在的公司印章是否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根據偽造用途的不同來判斷,如果是純粹個人欣賞,不做其他用途,不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偽造后不影響交易雙方產生錯誤認識,那么就不認為是犯罪,只能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但是如果產生了不良影響,那么構成犯罪。
偽造公司印章罪是為了維護印章的管理秩序,同時也是保護公司對第三人的商業信用,侵害此法益的現實危險,是社會危害性的標志。為此,該罪的犯罪對象,必然是能夠侵犯真實印章有效性和信用度的物,這種被偽造出來的物,必須在內容上與真實印章完全一致或者高度相似,足以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能夠使交易相對方無法及時識別。而這種“以假亂真”的判斷并不存在具體明確的判定方法,需要司法工作者以社會大眾的普遍認識水平作為標準來衡量。
雖然偽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為犯,只要偽造就構成犯罪,但可以明確的是,兩類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一是行為人偽造印章的目的僅為個人欣賞,而不作其他用途,這樣的行為因為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就不能認為是犯罪,實踐當中一般也不對此行為進行查處;二是行為人偽造的印章背后不存在真實的公司或實體,且這種印章在后續使用過程中也并非屬于使交易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交易的情形。也可以理解為,該罪雖然表述為偽造公司印章罪,但其社會危害主要集中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只是由于我國目前并未設立“使用偽造的公司印章罪”,所以容易使人誤認為該罪只打擊偽造行為,而非打擊使用行為。值得強調的是,使用行為不是偽造公司印章罪的必要前提,但主觀上還是要以“使用”為目的,即行為人在偽造印章前或后有“使用”的主觀意圖,且這里的“使用”意圖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能夠達到足以侵害本罪保護的法益,這樣的行為在滿足其他構成要件的情況下才可構成犯罪。
偽造公司營業執照 是否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該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對于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或本條另有規定,不以本罪論處。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鑒、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制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準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于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三)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四)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由此可見,偽造公司營業執照的行為屬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處罰:
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該公司名義和他方簽訂的合同應當認定為虛構主體,屬于詐騙行為,合同當然無效。如果情節嚴重,應當認定為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