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間能注銷公司嗎(立案期間能注銷公司嗎)
公司有擔保能注銷嗎
法律主觀:
一、擔保的公司可以注銷嗎
民法典規定,擔保公司作為法人企業,完成清算后,可以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注銷后,法人終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十八條 【 法人終止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 【 法人解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立擔保公司的相關審批流程
相關的審批流程:
(一)設立注冊資金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 申請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門預核名-→以經工商部門批準預核名的信用擔保機構名義,向市中小企業局提出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申請-→受理→審核(中小企業處)→報委領導審批→下達批復→申請人
(二)設立注冊資金一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或跨省區經營的擔保機構:申請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門預核名-→以經工商部門批準預核名的信用擔保機構名義,向市中小企業局提出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申請→受理→初審(中小企業處)→報委領導簽發→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轉批復(市中小企業局)→申請人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
三、公司對外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及如何規避風險
(一)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
(二)決策層面的風險,公司帶外作擔保,這對公司本身以及股東的利益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公司試圖對外擔保時,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從而避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規避風險
因為公司對外擔保存在一定的風險,為了規避相應風險的發生,公司對外擔保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律并不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必須依據公司章程進行決議。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
(一)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二)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三)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擔保的公司還能注銷嗎
擔保公司作為法人企業,完成清算后,可以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注銷后,法人終止。民法典規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公司作為法人企業,因解散、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經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后,擔保公司可以注銷登記,公司注銷后,法人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如果有對外擔保,工商可否注銷
按照2010年3月8號國家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和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核查擔保公司清算組是否有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是否股東轉移或分配了擔保公司資產及取得利益,如果有,則視同違犯法規,應該追究當事人或組織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而且擔保公司確實資不抵債,那債權人只能把債權記為壞賬處理。
注意:如果這個注銷行為發生在2010年3月8號以前,該法規不適用。 當然,如果擔保公司在辦理注銷手續時沒有按照公司法或工商登記管理條例要求進行登報聲明,而工商部門也給予辦理注銷,導致債券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也可以追究相關部門或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置了擔保制度。擔保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是財產擔保。本案中的擔保是財產擔保,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應在其擔保財產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擔保人應向銀行還清全部欠款及其利息。當然,在其還清欠款后,他有權向該公司成立時的股東或者注銷該公司的機構或個人行使追償權。
如果法人在外面借貸,用公司做擔保(股東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然后在擔保期間注銷公司,股東有影響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的名義給其他自然人、法人做擔保的行為,一般視同法人行為。如果因此行為給公司或其股東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取消該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并可就其損失向該法定代表人進行追償。如果公司在給其他人擔保期間自行注銷或依法注銷,應該向擔保權人說明情況,由擔保權人同意取消其擔保資格后擔保義務消滅,若擔保權人不同意取消其擔保資格,公司注銷之前應該提存足夠清償擔保額度內的擔保債務的備用金。這種情況下,就會損及股東利益。
工商營業執照要是幫朋友抵押貸款做擔保了可以注銷嗎?
首先,不知道你和朋友關系怎么樣,如果你真的不想讓他用你的貸款,可以給他說,要回來。況且法人不是你的名字。
其次,用你的營業執照,是用你的公司做擔保,還是以你公司的名義貸款呢。反正,朋友歸朋友,最好不要牽扯其他。
最后,如果你注銷的話也可以,從新辦理的話,可能不能用現在公司的名字了,相當于是新成立的公司,不知道這對你有沒有影響。
既然你已經掛失了,等于說明營業執照已經丟失,只要沒有其他的就沒有什么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