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中小企業的定義和劃分標準)
從哪些方面確定企業劃分中小微企業標準
從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
其中,農、林、牧、漁業按營業收入一個指標確定企業規模類型;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按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確定企業規模類型;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按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確定企業規模類型;未列明行業按從業人員確定企業規模類型;其他行業按從業人員和營業收入兩個指標確定企業規模類型。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劃分標準: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適用的行業包括:
1、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綜上所述,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是非常明確的,通過企業各項指標以及具體行業特點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中小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行業的不同進行對中小企業規模的標準劃分。比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客觀: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四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判斷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什么?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1、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一、企業注冊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總而言之,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如果是農、林、牧、漁業的,中小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應為500萬元及以上,小型企業營業收入是50萬元及以上,微型企業營業收入是5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型企業劃型標準如下:如果是農、林、牧、漁業的,中小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應為500萬元及以上,小型企業營業收入是50萬元及以上,微型企業營業收入是50萬元以下。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如下: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3、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1、就業人數,不同行業的就業人數標準不完全一樣;
2、營業收入,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常見的企業類型有哪些
常見的企業類型如下:
1、無限責任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3、兩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兩合公司。
中小企業貸款條件是什么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并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中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是,根據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營業收入等因素來劃型。而人員規模相對較小、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也相對較少的,就是中小微企業。具體的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行業特點來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大中小企業規模劃分標準2024
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不同行業的特點設定不同的標準:
1、就業人數。不同行業的就業人數標準不完全一樣,有的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點。
2、營業收入。這是很重要的標準,營業收入有100萬、200萬、300萬、500萬、1000萬,行業不一樣,標準是不一樣的。
主要是按照這樣一些標準劃分的。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一、2024企業劃型標準如下: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3、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5、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6、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7、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8、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9、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10、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11、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14、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二、中小型企業的查詢方式如下:
1、打開手機上的支付寶;
二、中小企業的特點如下:
1、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相對有限,既無法通過產品多樣化分散風險,也無法在某一特定產品的大規模生產方面與大企業競爭;
2、經營范圍寬,行業齊全,要點多,大量投資的設備和技術優勢可以通過批量生產和單件產品來充分實現,但大批量生產的單件品種只能在某些主要方面滿足社會生產和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
3、中小企業是科學、技術和創新增長最快的力量,產品的小型化和分散化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總之,企業劃型標準是根據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五條 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運雀肢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2、工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4、建筑業。組織管理服務。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歲如的為中型企業;
5、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旁世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6、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五條 具體規定:
1、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2、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3、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4、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中小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各行業劃型標準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
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
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九條 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住宿業和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6、7、8三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8、9、10三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11、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注:10、11兩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1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擴展資料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
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準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臺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其他國家劃分標準
1、美國
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
2、英國
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量的指標:小制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小建筑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3、歐盟
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占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雇員少于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并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4、日本
制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參考資料中國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