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程序是不是訴訟程序(小額訴訟是多少錢以下)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針對小額糾紛而設立的一種簡化的訴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以下條件:
1.案件金額在5萬元以下。
2.案件性質屬于民事糾紛范疇。
3.當事人自愿選擇小額訴訟程序。
4.案件不屬于特別規定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小額訴訟程序相對于一般訴訟程序來說更加簡便、快速,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于小額訴訟程序。例如,涉及知識產權、海事海商、建設工程等特殊領域的糾紛,或者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利害關系等情形,都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一般訴訟程序來解決糾紛。因此,在選擇訴訟程序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利益權益來作出決策。
總之,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條件是案件金額在5萬元以下、案件性質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自愿選擇、不屬于特別規定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當事人在選擇訴訟程序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利益權益來作出決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四條
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小額訴訟程序流程是什么?
小額訴訟程序流程是跟普通的簡單的一審程序也是一樣的,只不過說在答辯期限,還有在一些開庭審理方面時間都是比較短的,比如說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之上,確定最合適的一個答辯期。
一、小額訴訟程序流程是什么?
小額訴訟程序流程是跟普通的簡單的一審程序也是一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七條,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當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后,發現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八十條,因當事人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追加當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額訴訟案件條件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
前款規定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二、小額訴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案件。案件標的額應當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為限。
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七)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九)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第二百七十五條,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知識產權糾紛;
(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第二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小額訴訟程序主要指的就是有一些法律關系相對來說還是比較清楚,而且雙方當事人爭議不是很大,訴訟的標的額也比較小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來審理。
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
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是中國民事訴訟中的兩種特殊程序,它們都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解決小額糾紛而設立的。雖然它們都是為了解決小額糾紛而設立的,但它們在適用范圍、審理程序、證據要求、判決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1. 適用范圍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爭議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一般民事案件,而簡易程序適用于爭議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一般民事案件。
2. 審理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和普通訴訟程序的審理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小額訴訟程序可以在法庭上一次性審理,不分為一審和二審。而簡易程序則只有一審,審理程序相對簡化,但仍要經過開庭審理。
3. 證據要求
在小額訴訟程序中,當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證據,證據形式比較自由,但是當事人必須在開庭前提交證據。而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必須在起訴狀中提出證據并提交,不能在開庭前再補充證據。
4. 判決效力
小額訴訟程序的判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當事人可以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簡易程序的判決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當事人只能在10日內申請再審,不能上訴。
總體來說,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都是為了解決小額糾紛而設立的,雖然它們在適用范圍、審理程序、證據要求、判決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但是它們都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解決小額糾紛而設立的,可以有效地縮短訴訟周期,減輕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
(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什么是小額訴訟程序
法律主觀:
小額 訴訟 程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小額訴訟程序與傳統的簡易程序并無嚴格區別,二者僅僅是訴訟標的額和簡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適用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 工資 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 一審終審 。
小額訴訟程序和普通訴訟程序的區別
法律分析:小額訴訟程序的起訴流程和普通程序相同,只不過只能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僅限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它的派出法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中的小額訴訟與第一審程序的關系
形式不同。小額訴訟是民事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它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并列的獨立訴訟程序,最大特點是實行一審終審,調查取證比較簡單,而第一審是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二者形式不同。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雙方和其他訴訟人參加下,依法審查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
小額訴訟開庭流程
小額訴訟是指爭議標的額在一定范圍內的民事案件,其開庭流程包括立案、受理、調解、審理、宣判等環節。
小額訴訟是指爭議標的額在人民法院規定的一定范圍內(通常為2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的開庭流程與一般民事訴訟類似,包括立案、受理、調解、審理、宣判等環節。首先,當事人需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填寫起訴狀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提交法院進行立案。隨后法院將依據訴訟請求、法律適用等情況進行受理或駁回,并通知對方當事人進行答辯。在雙方當事人出席的情況下,法院會安排調解員進行調解,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進入訴訟程序。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會依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證據調查、質證等程序。如果需要進行現場勘驗、鑒定等程序,法院也會根據需要進行。在證據調查結束后,法院會進行庭審,并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申辯意見等進行充分審查。最后,法院將會進行宣判,對案件做出裁定或判決。
小額訴訟存在哪些特點?小額訴訟的特點包括爭議標的額較小、審理速度相對較快、程序相對簡單等。在小額訴訟中,法院也采用了一些簡化程序,如合并審理、簡化證明、單獨審理等。此外,小額訴訟通常不設上訴程序,判決結果終審定讞。
小額訴訟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訴訟方式,其開庭流程與其他民事訴訟類似,但也有一些特點,如程序相對簡化、速度較快等。當事人在進行小額訴訟時應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協助法院進行案件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四條 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三)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五)銀行卡糾紛;
(六)勞動關系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
(七)勞務關系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第一審程序與小額訴訟的關系
一樣,都是一項獨立的、完整的審判程序。小額訴訟程序與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樣,是一項獨立的、完整的審判程序。因此,在民事訴訟法的立法體例中,它應當作為民訴法第二編“審判程序”內的獨立一章來安排,與“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等并列分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