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經濟來源會判緩刑嗎(坐牢家里有老人小孩能緩刑嗎)
法官會考慮家庭情況判緩刑嗎
法官是不會考慮家庭情況來判決緩刑的,只會考慮犯罪情節、犯罪的性質、對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判處緩刑的對象包括如下: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有四點,分別是: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嫌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畝攔定區域、場所,芹耐喚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官會考慮家庭情況判緩刑嗎
法律分析:法院量刑是一個復雜的司法行為,主要考慮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情節,比如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從輕處罰情節、累犯、主犯等從重情節是必要時也有可能考慮家庭因素的。
比如子女還小,被告人是唯一撫養人的肯定要考慮,但子女小,只是酌定情節,并不是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于可能判處判刑的案件,考慮的這一情況,法院可能宣告緩刑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考慮到這一情節,法院可能不會判處死刑。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刑事案件通常會伴隨民事訴訟。在判定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時候,如果能夠得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會酌情減輕刑罰。
如何取得諒解,可以通過民事賠償達成,也可能以情理達成,也有可能即使完成了民事賠償也得不到諒解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家庭困難可以申請緩刑嗎
辦理緩刑不以家庭困難為依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宣告緩刑。
家庭困難可以把孩子送養嗎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愿意并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違反緩刑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的行為,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內再犯新罪,不論其犯的新罪是何種,是重罪還是輕罪,都應撤銷緩刑,在對其前罪后罪實行并罰的基礎之上,將其關押執行。
被宣告緩刑并不意味著可以無條件地回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诖?,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范,并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緩刑考驗期滿后有三種情況:
1、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部門予以公開宣告。
2、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犯人的家庭困難不可以申請緩刑,不符合緩刑的申請條件。緩刑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緩刑期滿之后原刑罰不再執行,若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行為,需要撤銷原刑罰,按照新罪和舊罪一起處罰,并且不再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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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官會考慮家庭情況判緩刑嗎
法官考慮家庭情況判緩刑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子女還小,被告人是唯一撫養人的肯定要考慮,但子女小,只是酌定情節,并不是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2、對于可能判處判刑的案件,考慮的這一情況,法院可能宣告緩刑;
3、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考慮到這一情節,法院可能不會判處死刑。
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緩刑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輕判的條件如下: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家庭原因是法定從輕情節或者酌定從輕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官會考慮家庭情況判緩刑嗎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刑事案件開庭時,會讓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在最后陳述階段,向法庭說明當初實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現是否已經認識行為的危害性、以后怎么做等方面進行陳述,在最后向法庭表示認罪服罰,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并判處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家庭困難可以判緩刑嗎
家庭困難不可以判緩刑。
家庭困難和申請緩刑沒有任何關系。緩刑不是犯罪嫌疑人申請得到的,而是法院依據法律條件作出的判決。適用緩刑的,法院會依法判處緩刑,不適用緩刑的,法院不會判處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從來就沒有規定過,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困難家庭的話,就應該被特殊照顧,弱勢群體或者其他任何人在法律制度當中都沒有特殊的權利,自己家庭困難也不能違法,去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判緩刑應當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斷,并不會因為一些原因而動搖或者違反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