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改嫁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喪偶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
喪偶改嫁后孩子歸誰管
法律分析:女方喪偶改嫁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子女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作為監護人照顧其日常生活。如上述人員均不能承擔撫養義務的,可以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喪偶改嫁后孩子歸誰管
法律主觀:
喪偶改嫁后孩子仍然歸改嫁孩子的母親管教、保護。即如果孩子和其繼父已經形成了事實的撫養教育關系,則孩子的母親改嫁之后,孩子歸其母親和繼父管,和其繼父之間適用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喪偶后孩子奶奶爭奪撫養權
喪偶后孩子奶奶可以爭奪撫養權。具體如下:
1、如果孩子的父母還在世并且有撫養能力,那老人是不可以爭取孫子撫養權的;
2、如果孩子的父母去世或者沒有撫養能力,那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下:
1、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喪偶改嫁后孩子歸誰管
一、喪偶改嫁后孩子歸誰管
1、喪偶改嫁后其子女依然是由其母親撫養的。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法律義務。通常,孩子是由父母撫養長大的。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親去世,子女的母親,無論再婚與否,都應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怎么處理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處理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女方喪偶孩子撫養權怎樣判定
1、女方喪偶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是如果喪偶一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條件是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長的,則可取得孩子撫養權。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法律依據】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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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改嫁后孩子歸誰管
喪偶改嫁后孩子歸改嫁孩子的母親管,如果孩子和其繼父已經形成了事實的撫養教育關系,那么孩子的母親改嫁之后,孩子歸其母親和繼父管,和其繼父之間適用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女方喪偶孩子撫養權怎樣判定
法律主觀:
女方喪偶之后,只要女方還有撫養孩子的能力,那孩子撫養權一定是屬于女方的,男方父母沒有權利爭取撫養權。如果女方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或者不愿意撫養孩子,而男方父母又想要撫養孩子的,可以由男方父母撫養孩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喪偶改嫁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喪偶改嫁的,只要喪偶一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條件是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長的,則可取得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喪偶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
喪偶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如下:
1、如果父親去世,孩子撫養權就歸母親;
2、但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主張對孫子女的撫養權;
3、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扶養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義務,所以喪偶后的兒女撫養權應當歸在世的父親或者母親一方,但如果該一方沒有撫養能力的,則可以由有撫養能力的血親來進行撫養,如果都存在問題的,則只能由當地的居委會或者司法機關指定人員承擔撫養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喪偶改嫁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喪偶 子女撫養權 的歸屬問題 一般情況下孩子的 撫養權 是歸父母所有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也就是說如果喪偶一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條件是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長的,則可取得 孩子撫養權 。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 撫養 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但如若孫子女的父母雙方已經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確無能力撫養,或父母雙方均己喪失撫養能力;孫子女未成年,需要撫養;且祖父母具有撫養孫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以上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才能產生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我國《 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許多家庭中,由于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是在祖父母培養、撫育下長大成人的,只要教育得當,孩子均能健康成長。
法律客觀:
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