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訴訟離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現役軍人離婚孩子歸誰)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觀:
關于 現役軍人離婚 在法律上的特殊規定有: 1、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僅限于非軍人向軍人一方 提起離婚訴訟 的情況。如果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或雙方都是軍人的情況下,則適用普通法定離婚理由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既要注意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注意保護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自由。 3、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 一方提出離婚 或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提出離婚,一般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和好無效時,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出具證明,方可提起離婚訴訟。 4、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 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后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訴訟離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1、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2、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3、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離婚程序是怎么樣的?
由于軍人職位的特殊性,因此我國法律對軍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別的保護的,如果軍人的配偶想要和軍人 離婚,是必須經過軍人本身的同意才行。軍人離婚程序是怎么樣的?假離婚買房要注意什么?
一、軍人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首先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在,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軍人離婚的程序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
首先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假離婚買房注意事項
1、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因為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共同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約定,那么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應視為個人所有。
2、果是另一方實際出資,或者雙方共同出資,雖房產證是辦在一方名下,在雙方又復婚后,稱此種情況下,房產應當為視為雙方共同所有。
3、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上述問題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
三、婚后相愛老婆離婚無效
婚后相愛老婆離婚無效是網絡作家千樺盡落所著言情小說,在紅袖添香、中國移動和閱讀上連載。已完結。他們因家族利益而結合,無情的開始卻以彼此深愛作結,絕不離婚。
婚后相愛老婆離婚無效男主是金城第一鉆石男,百般不愿意卻只能遵從奶奶臨終遺愿和關家結親。結婚后妻子只是一個掛名妻子。經過時間的相處,婚后相愛了,中間妻子要離婚,男主卻絕不離婚。
軍人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軍人的配偶提出與軍人離婚,軍人不同意,軍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須要提交能證明以上“重大過錯”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保護軍人配偶的權益,判決離婚,因此此處的證據收集很重要。
軍人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1、軍人離婚程序之與軍人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那么與現役軍人離婚就和普通的離婚一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2、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
如果軍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不經過軍人同意,而提出與軍人離婚。那么與現役軍人離婚時,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具體是指那些行為: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
(4)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可以直接與軍人離婚。主要是指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并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如強奸、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等。
3、軍人離婚程序之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軍人離婚程序之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離婚訴訟程序
軍人法院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軍人一方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一、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內容
1、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
根據規定,對于離婚案件,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軍人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軍人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一、首先是進行調解;
二、調解無效后才會走司法程序;
三、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
四、關于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