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能隨便蓋章嗎(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
就業協議可以隨便找個地方蓋章嗎
法律分析:不能。
就業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時,你與學校、就業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這關系著畢業時你的人事檔案和派遣證的去向問題,對自己至關重要,要對就業協議注重起來。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七十三條 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當年11月至次年5月簽訂畢業生錄用協議。之后,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訂了全國統一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來又由各省教育廳根據本省情況制訂就業協議書,協議書由學校統一發放,每個學生只能領取一套帶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關于就業協議的性質究竟為何,理論界的看法不同,司法實踐中的理解也不一致。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
法律分析:不行,除非是學校與其他企業聯合舉辦,隨便蓋章會影響未來找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第下有期徒刑。
就業協議可以隨便蓋個章么?
不行。
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就業協議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可以隨便找個地方蓋章嗎?
就業協議不可以隨便找個地方蓋章。
就業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時,你與學校、就業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這關系著畢業時你的人事檔案和派遣證的去向問題,對自己至關重要,要對就業協議注重起來。
就業協議蓋章有兩個目的:一是學校用于統計就業率。二是確認學生的就業單位,以便簽發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是用來轉移畢業生檔案到地方人社局及其人才中心的憑證。并非工作報到證。
相關內容
就業協議蓋章流程,關鍵是找到合適的單位應聘。應聘了,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協議上蓋章,以證明該畢業生被單位錄用。
為了慎重起見,蓋了章的協議,還必須經過當地人社局人才中心的確認,以防止虛假單位或僵尸、空殼單位的蓋章。使學校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更準確有效。當然,有些地區并沒有經過人才中心確認做法,也是存在的,各地管理手法并不統一。
就業協議可以隨便找個地方蓋章嗎?
不可以。
不可以隨便找單位蓋章。就業協議工作單位給蓋章的,如果畢業前沒有找工作,就不用蓋章。有的學校要求三方協議必須蓋章,是為了提高學校的就業率,這與學生無關,所以沒必要隨便找單位蓋章。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就業協議簽署流程: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四個流程,即要約和承諾。詳細如下: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并簽名。
2、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并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3、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暑意見并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并蓋章。
4、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企業發放報到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