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不是需要自己擬定(離婚協議書 模板 免費)
離婚的協議書是自己寫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擬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門領取格式文本。,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二)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四)照片。雙方帶著材料,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一)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三)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民法典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離婚協議書是在民政局領還是自己寫呢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擬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門領取格式文本。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因此民政局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 要的文書;
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雙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訂立。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擬定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擬,如果想聘請律師的,也可以讓履行來擬定。至于形式,可以采取手寫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擬定完離婚協議書后雙方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1、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書去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寫,民政局有專門的表格,也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后,簽訂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手續。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的程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還是去民政局拿
離婚協議書是能夠在民政局領取的,但是民政局只有打好的格式文書,內容還是要夫妻雙方自己寫。
需要雙方協商一致自己直接書寫,或者委托律師代寫。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要自己寫還是民政局寫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去民政局寫。但一般當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寫。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 ,并且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
離婚協議書由夫妻雙方自行訂立。首先,離婚協議書的開頭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等。其次,離婚協議書的主體內容應當包含當事人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情況,如果有子女的,還要寫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關于夫妻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離婚時必須要分割的,個人財產是不必須分割的,除非所有人自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只要雙方達成合意,約定的分割方案就具有法律效力。關于子女撫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歸父親撫養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夫妻可以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做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的子女探望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