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獨資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
公司注銷股東承擔債務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按照規定,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伙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1、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因此, 分公司注銷 后,其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十八條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公司注銷后以下情況股東要承擔債務責任:1、股東出資瑕疵;2、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3、股東抽逃資本。
法律客觀:
為:《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被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如果不是經破產程序終止,就可以推定該公司法人在被注銷前的財產足以清償債務,而該公司法人的債務沒有清償即被注銷,可以推定該公司法人用于清償債務的財產被其投資者或相關人員占有,故應由其投資者或相關人員承擔償還責任。
企業注銷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經消滅,那對于企業的債務是不是就由此消滅了呢?這樣對企業債權人來講是很不利的一件事。究竟誰來承擔企業注銷后的債務?是企業股東嗎?通常情況下,企業注銷后其債務就自動消滅了。但存在特殊情況的,則企業注銷后的債務就由相關的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等承擔。
債務清償的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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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破產注銷后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公司承擔,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