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業方式的不同勞動合同分為
按照合同目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 ) A.技術人員勞動合同 B.聘用合同 C.錄用合同 D.學徒培訓合同
【答案】:BCD以合同目的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調合同、勞動組合合同、停薪留職合同、學徒培訓合同。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分工結構中所處地位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工人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勞動合同、技術人員勞動合同、學徒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兩種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合同期限的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例如一年、三年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通常適用于長期或終身雇傭關系。
2、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根據工作內容和工時安排的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合同期間內全天工作,通常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則是指勞動者在合同期間內每天工作少于八小時或每周工作少于四十八小時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1、保障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雇傭關系的法律憑證,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的保障,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2、促進勞動關系穩定
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穩定性有助于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和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減少因勞動關系不穩定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沖突。
3、規范企業管理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需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這就要求企業在管理上必須規范、合法。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可以明確員工的職責和要求,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高管理效率。
勞動合同的形式依據勞動合同的設么來劃分
勞動合同的形式依據勞動合同產生來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針對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已實際用工的情況,可根據《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要具有獨立的生產資料,包括生產工具、生產材料、服務的勞動對象、一定的資金等,以及還有健全的勞動組織和相應的技術條件等要求;勞動者要符合達到法定年齡以及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就是勞動者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是單位所要求的,而且有利于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單位謀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的第幾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
法律主觀:
有關政策對現實中 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的訂立作了相應的規定,仍有參考和借鑒作用: 1、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過渡中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十年以內的;(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人民法院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認定。 勞動合同期滿 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 終止勞動關系 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臨時工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問題。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于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臨時工, 續訂勞動合同 時,也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其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 社會保險費 用,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