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只簽了一份是不是有用的(離婚協議書 模板 標準版)
離婚協議書一方簽字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只有一方簽字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如果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并到 民政局辦理離婚 登記,則此 離婚協議中 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 法律約束力 。——也就說,你們雙方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并將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等問題的約定都是立即生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們雙方自愿私自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書,沒有
1、雙方自愿私自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如果以該協議為依據,雙方領取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當時沒有離婚,在以后實際辦理離婚訴訟中,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二人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法律分析:夫妻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要有效,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協議必須是男女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
的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欺詐,脅迫等
情形,離婚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雙
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效不等于離婚協議生效。如果
雙方僅僅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還沒有到民政局辦
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那么離婚協議書并沒有生效。領
取了離婚證之后,離婚協議書才自動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只有一方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不會生效,即使離婚雙方都簽了字,也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只有在離婚當事人雙方簽了協議后,再經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并取得離婚證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僅是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了,此時離婚協議書尚不具有效力,所以,夫妻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可以簽訂多份離婚協議,但是這些離婚協議只是成立,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離婚的各項手續,離婚協議才會發生效力。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能不能更改
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可以變更。但是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一般不能變更。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后,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可以變更。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于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出爾反爾。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滿,可以不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