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找誰(12345可以解決土地糾紛嗎)
農民土地問題找政府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1.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3.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4.其他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農民維護土地權利找什么部門
1、找村委會或鎮、鄉政府;
2、如果還未解決就找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
3、如果還未調節,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其實在農村中的話也是經常會發生一些關于土地的糾紛案件,當然通常情況下都是斗斗嘴而已,如果是已經到了上手打架的地步的話就會變成訴訟,當然這樣的事情也是完全沒有任何必要的。那么,農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農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土地發生糾紛,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一個好辦法是因地制宜。
了解糾紛的內在原因和當事人糾紛以外的原因,調動村級因素尤其是地緣和人緣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顧及雙方面子為目標才容易化復雜為簡單,解決糾紛,平息矛盾。
(二)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原則應當是多管齊下。
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農村土地糾紛解決的有效途徑和手段。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工作在農村基層,基層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是解決土地糾紛的基礎,且往往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但由于土地糾紛源于多個層面,只靠基層的調解工作遠遠不夠,應當盡快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農村土地糾紛多管齊下、綜合解決。
一是司法機關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糾紛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縣級土地仲裁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土地仲裁機構的作用。
三是加強司法部門在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審理中的監督,體現司法公正,嚴厲打擊土地糾紛中的不法行為,保障村民和村集體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是強化農村法制宣傳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守法、護法,使其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防止各種土地矛盾糾紛的發生
(三)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根本應當是標本兼治,治本為主。
一是規范農村土地承包行為,尤其村干部的行為,對涉及村民利益的各業承包加大監督力度,重點審查在承包中需要訂立的相關協議,監督相應的發包程序,加強協議履行的效果反饋,以此減少因協議不完善和操作不規范帶來的土地糾紛,這是減少農村土地糾紛成因最有效的治本之法。
二是規范村級檔案工作管理。村級檔案是當前一個薄弱的環節,直接制約和影響著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
三是定期開展村級土地糾紛隱患排查處理,對發生時間較長、村級相關記錄不完整、涉及村民比較多、存在歷史爭議的土地問題及時補充有關手續,澄清有關事實,搜集相應證據,做好相關記錄,力爭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消除問題發生的內在因素。
三、土地糾紛怎么處理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農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其實在實踐中,遇到農村土地方面的糾紛,其實可以先找村委會調解。調節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決。
農民土地維護權利打什么電話
法律分析:農民土地維護權利可以找當地國土局就行,舉報電話是“12336”。1233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意在對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政府征收土地需依法經批準,并且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征地批文和補償就占用土地的行為屬于非法占用土地,你可以向平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舉報非法占地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時序、地塊、用途等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供社會公眾查閱。
農民土地糾紛找誰
農民土地糾紛需要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如果對政府處理結果不同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一、農民土地糾紛找誰
1、農民土地糾紛需要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如果對政府處理結果不同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農民土地糾紛的特征有哪些
農民土地糾紛的特征如下:
1、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2、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3、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復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
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找誰
一、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找誰
1、村民土地糾紛可以找村委會、鄉鎮政府部門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農民工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勞動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違法行為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提供便利條件;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通過多種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