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滋事罪該怎樣判刑(尋釁滋事怎么判刑)
尋恤滋事罪該怎么判刑
法律主觀:
尋釁滋事罪的判刑規則: 1、觸犯本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存在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造成社會秩序嚴重破壞的情形,則應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犯尋釁滋事罪會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一、犯尋釁滋事罪會怎么判刑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而既然認定為一般違法行為,雖然也是會給予行為人相應的處罰,但此時就不再涉及到刑事方面了。這是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內容。
尋釁滋事罪要判刑坐牢多少年
法律主觀: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判刑如下: 1、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有加重情節,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 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