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是什么(滋事尋釁罪怎么判)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一、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1、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有以下證據: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了尋釁滋事罪,該條規定對于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包括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我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等。
5、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要達到尋釁滋事罪的定罪標準,就是要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從主觀要件、主體要件、客觀要件、客體要件這四部分來解剖。
具體地來看,尋釁滋事罪要求主觀上具有故意;主體要件上滿足一般主體即可,即行為人是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觀上要求行為人實施了無事生非,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等其他具有尋釁滋事性質的行為;客體要件上來看,則是指行為人侵犯的是社會公共秩序這一法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罪的具體定罪標準與量刑幅度做出了規定,尤其是對尋釁滋事罪的具體行為做了列舉性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如下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4、客觀方面表現為: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四種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參照上述四種行為進行法定刑的升格適用。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