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有什么不同之處
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別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法律分析】
在主觀方面,故意傷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別人的身體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而尋釁滋事罪中的毆打是一種隨意性的行為,其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其動機就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客觀行為方面。故意傷害所侵害的對象往往比較特定,一般是認識的或有過節的人,且在傷害行為實施之前往往有一個準備過程,而尋釁滋事往往對對方的人是見一個打一個,侵害的對象比較隨意,只為了追求精神刺激而不計后果,在行為發生時大多是臨時起意的,對認識或素不相識的人無理無故進行毆打,是一種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它們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傷害他人身體。
客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通常會采取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等手段,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則會采取暴力手段,如毆打、刺傷等。
行為對象: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對象則是特定的。
危害結果:尋釁滋事罪的危害結果是擾亂社會秩序,而故意傷害罪的危害結果是傷害他人身體。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它們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主觀上通常是出于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不健康心理,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則是出于傷害他人的故意。
客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通常會采取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等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則會采取暴力手段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
行為對象: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對象通常是他人,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對象則更加特定,通常是對某人實施暴力行為。
危害結果:尋釁滋事罪的危害結果是擾亂社會秩序,而故意傷害罪的危害結果是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傷害。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危害結果等方面存在區別。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犯罪主體: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主體范圍不同。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范圍包括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和十六周歲以上的兩類。前者主要為重傷承擔刑事責任,而后者則包括對輕傷和重傷都承擔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都是故意,但兩罪的故意內容有重要差別。
尋釁滋事罪的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公共秩序的危害結果,而積極希望并促使這種結果發生。犯罪的目的是破壞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進行有意識地挑戰。犯罪動機是出于流氓動機,或是尋歡作樂,或是耍威風、逞強好勝。尋求精神刺激,以填補精神空虛。犯罪起因是“無事生非”,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區分“無事生非”與“事出有因”應當以一般正常人而不是以行為人的認識為判斷標準。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有傷害的故意,必須是故意使他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來確定是輕傷、重傷或者傷害致死來處理。
(三)在客觀行為方面:故意傷害所侵害的對象往往比較特定,一般是認識的或有過節的人,且在傷害行為實施之前往往有一個準備過程。而尋釁滋事往往對對方的人是見一個打一個,侵害的對象比較隨意,只為了追求精神刺激而不計后果,在行為發生時大多是臨時起意的,對認識或素不相識的人無理無故進行毆打,是一種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風。尋釁滋事犯罪對象:一般不是損害特定的個人,而是出于尋求精神刺激的動機隨意選擇侵害對象;而故意傷害往往是刻意選擇侵害對象。
(四)客體要件: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單一客體。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即人們遵守共同生活規則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與非公共場所人們遵守共同生活規則所形成的秩序。
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主觀故意上。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希望并且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尋釁滋事罪是故意尋釁滋事,破壞公共場所等社會秩序,并造成公共產所秩序嚴重混亂。
2、從行為侵害的對象向上來看,故意傷害罪的被害人是明確的、特定的。而尋釁滋事罪的對象是隨意的,不特定的。
3、在客觀行為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的起因往往是因為小事或者根本沒有任何原因,行為人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而無事生非,以一種不是理由的理由隨意毆打他人。而故意傷害從行為人實施的手段上看明顯具有傷害的故意,傷害他人一般不具有隨意性。
4、從二者侵害的客體上來說,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權或者其他權益,侵害的客體比較單一。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相對比較復雜,既侵害了社會公共秩序,有可能還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權,但是尋釁滋事罪以侵害社會社會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尋釁滋事,是指無事生非尋求刺激或者故意找茬達到其他非法目的,而故意傷害一般是在一定因由驅動下斗毆打架造成他人人身傷害。
【法律分析】
1、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于打人取樂發泄或者顯示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故意傷害往往產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為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系人。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認定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故意傷害了。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于打人取樂發泄或者顯示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故意傷害往往產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為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系人。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認定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故意傷害了。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