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案件過了追訴期還能不能再追訴
過了追訴期警察就不管了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時效,公安機關即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如果發現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公安機關是可以撤銷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了不同刑期對應的追訴期:
-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但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尋釁滋事罪追訴時效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追訴時效期限: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尋釁滋事罪過了追訴期被拘留
如果是這種情況:“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最高法定刑為十年,追效時效為十五年;如果不是存在這種情況,那追訴時效為十年,如果案件當時沒有被發現,或者發現了,但你沒有逃避偵查,十年過后,就不再追究,如果當時公安機關已立案,人跑了,這個過了十年照 樣可以追效的。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尋釁滋事追訴時效
尋釁滋事罪的追訴期限最低為五年,最高追訴期限為十年,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行為人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訴時效期限是五年;
2、如果行為人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十年;
3、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尋釁滋事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法律解析:
有的。 尋釁滋事罪 的 追訴時效 為十年。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按照《 刑法 》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則尋釁滋事罪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 尋釁滋事 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罰金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年前尋釁滋事是否過了追訴期
法律主觀:
7年前尋釁滋事如果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期是五年,則已過追訴期;如果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是十年,可能還未過追訴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