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應當怎么繼承分配遺產(繼承房產繼承人怎么分配)
繼承遺產怎樣分配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權怎么分配
以下是繼承權的分配: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猛櫻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
第一順序繼承人折疊編輯本段內容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則鋒一般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枝盯叢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第一順序繼承人怎么分配遺產
法律主觀:
1、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提前把遺囑立好也是為了避免去世之后親人為了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基本上是在當事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才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遺產。立遺囑的時候也不需要考慮其他太多外在因素,把遺產分給誰不是為了討好誰,只要注意不要隨意處理他人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辦理遺產繼承怎么分配的
繼承遺產分配要遵循一定的順序。首先是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繼承;其次是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最后才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之間原則上是均等分配遺產。
具體來說,繼承遺產分配的規定如下:
1、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繼承: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那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來進行繼承;
2、按照遺囑:如果有立下遺囑且遺囑有效的,那么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
3、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公民死亡前若沒有立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則按照法定繼承繼承其財產。法定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考慮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但繼承人之間協議不均等分配的,法律也是允許的。
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5、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6、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綜上所述,繼承開始后,首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遺贈以及遺囑撫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