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可以判緩刑嗎(尋釁滋事可以判緩刑嗎要具備哪些條件)
尋釁滋事判緩刑的要求
法律主觀:
可以宣告 緩刑 。所謂可以宣告緩刑,是指法院對犯罪人既可以適用緩刑,也可以不適用緩刑,但“可以”一詞是有傾向性的,即,一般情況下要適用緩刑,特殊情況下才不適用。根據 刑法 第72條和第74條的規定,犯罪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7個條件才“可以”適用緩刑: 1、被判處 拘役 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這里的“被判處”,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遠遠大于三年,如果因為減輕處罰等原因,實際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適用緩刑。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或罪過種類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還是 過失犯罪 ,都可能被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這是對第1個條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節較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所謂犯罪情節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情節,如犯罪以后 自首 、坦白、 立功 等表現,是 累犯 、慣犯還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等,均屬于犯罪后的表現或者犯罪人個人情況,可能影響其他幾個條件的認定,但本身不屬于犯罪情節。 3、有悔罪表現。指犯罪人對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誠地表示出來。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并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有立功表現等均不一定屬于有悔罪表現。是否具有悔罪表現,對于預測犯罪人在 緩刑考驗期 間是否會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應該不會再次犯罪,這主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 刑罰 輕重、人際關系、性格特征、生活經歷、生活環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況、經濟狀況、從事職業等多種因素來預測。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是指如果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則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對所居住社區應該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比如,對于在所居住社區多次調戲婦女的,多次 盜竊 、搶奪或詐騙的,屬于當地小有名氣的地痞、流氓或惡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區聲名狼藉、民憤較大,就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所謂社區,其范圍既包括所居住小區,但又不限于小區,而是一個范圍相對較大的概念。 6、犯罪人不是累犯。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一律不得適用緩刑。因為一般來講,累犯的主觀惡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較大,不宜適用緩刑。所謂累犯,包括 一般累犯 和 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因而構成的累犯,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不構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因而構成的累犯。至于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能否構成特殊累犯,刑法沒有明確排除,應當屬于法律漏洞。一方面,特殊累犯的犯罪類型在性質上比一般累犯的犯罪類型嚴重,故不能構成一般累犯并不意味著也不能構成特殊累犯,況且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另一方面,認為未成年人可以構成特殊累犯又與刑法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罰的立法精神不太協調。累犯不得緩刑、不得 假釋 ,對累犯 死緩 犯可 限制減刑 。 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適用緩刑。因為一般來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主觀惡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較大,并且是 共同犯罪 中起組織、領導、策劃或指揮作用的 主犯 ,不宜適用緩刑。所謂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或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尋釁滋事罪 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處刑,在符合上述 緩刑條件 的時候可以或應當適用緩刑。也就是說,不能一概而論的說尋釁滋事罪能判處緩刑或不能判處緩刑,這還得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而定。 綜上可知,尋釁滋事罪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或應當適用緩刑的條件,那么涉嫌尋釁滋事罪也有可能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法律客觀:
我國現行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七十四條 “對于 累犯 ,不適用緩刑。”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屬于累犯。這只是適用緩刑時必須遵守的對象條件,但它并不意味著所有被判處這種特定 刑罰 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宣告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必須是犯罪情節不很嚴重,主觀惡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現。 2、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的推定條件。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標的宗旨,同時,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際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趨勢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認定罪犯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僅僅是一個可能性的預測。但是,這種可能性的預測不能主觀臆斷,應當依據客觀事實進行綜合論證。
團伙尋釁滋事持兇輕傷最低判多少年
一、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一般會判多久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輕微的,有可能判處緩刑。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二級的,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是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目的主要不在于故意傷害他人。
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有: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在尋釁滋事活動中的行兇傷人、搶奪財物、毀壞公物、侮辱人格等,同傷害罪、搶奪罪、毀壞財物罪等,在客觀上幾乎沒有任何區別,要分清尋釁滋事與上述犯罪,關鍵看主觀動機。
如果是出于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為了泄憤、報復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搶奪罪、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等侵犯財產罪;如果是為了向社會挑戰,故意破壞公共秩序而公然搶奪或毀損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的,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或變態心理的滿足隨意毆打他人,就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破壞公共秩序,尋求精神刺激,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二、關于尋釁滋事罪,一般拘留多久會判
1、多久會判刑,要看人民檢察院多久去提起公訴,跟拘留時間沒有關系。
2、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拘留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37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尋釁滋事最多能判多少年
尋釁滋事最多能判5年,相關規定如下:
1、尋釁滋事罪法定刑最高是五年,但一般都在三年以下,并可以適用緩刑;
2、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3、尋釁滋事罪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或者是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諒解書有用嗎
1、諒解書如果拿到了的話是量刑標準上也是對自己有利的,可以從輕判決;
2、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3、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1、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不僅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還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這種手段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其他目的;而搶劫罪行為人一般僅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2、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客觀上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要財物,否則構成的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即轉化犯;而搶劫罪的行為人則必須是以暴力、威脅等作為劫取他人財物為手段;
3、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脅使用輕微暴力搶劫少量財物的行為,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征的,可以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量刑6個月到1年可能緩刑嗎
尋釁滋事量刑6個月到1年可以緩刑。只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不是累犯等情形,是可以判決處緩刑。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尋釁滋事的判罰標準:
1、犯尋釁滋事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犯本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2、構成尋釁滋事累犯的,則應在上述量刑標準基礎上從重處罰,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什么情況下可以判緩刑?
可以被判緩刑的條件如下:
1、輕罪或情節較輕:被判緩刑的犯罪行為通常是輕罪或情節較輕的罪行,例如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
2、認罪態度好:被判緩刑的犯罪人通常會認罪態度好,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原判刑較輕:如果原判刑較輕,緩刑的可能性會更大。
4、有家庭責任:被判緩刑的人通常有家庭責任,例如撫養子女或照顧年邁父母等。
5、社會關系良好:被判緩刑的人通常在社會上有較好的人際關系。
6、具有悔罪表現:被判緩刑的人通常會積極表現出悔罪態度,接受改造教育。
7、未濫用刑事假釋:被判緩刑的人未曾因濫用刑事假釋而被吊銷假釋資格。
8、無前科:被判緩刑的人通常是無前科的。
9、合理化自首:被判緩刑的人如果在犯罪后能夠自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通常也更有可能被判緩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于輕罪或者情節較輕的罪行,可以判處緩刑,即在判決時暫緩執行判決,給予犯罪人一定期限的緩刑試驗,并規定了緩刑試驗的內容、期限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則規定了緩刑的審判程序和緩刑決定的內容,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和期限,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緩刑的效力和撤銷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