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親屬合法嗎(財產轉移了還能追回來嗎)
刑拘前把名下財產轉移親屬可以嗎
法律主觀:
財產轉移給親屬,對親屬不一定會判刑。如果是以損害利益為目的轉移財產的,則不合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親屬,致使無法履行法律判決書規定的義務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判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母親把財產轉移給女兒合法嗎
法律主觀:
離婚前把財產轉移給親屬的行為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侵犯另一方財產利益的行為,當事人被配偶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 共同財產 :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 扶養 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 。
丈母娘和媳婦轉移鋪子的財產,屬于犯法嗎?
答:是的,這屬于犯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歸屬,應當遵守家庭共同財產的原則,不得擅自轉移。”因此,丈母娘和媳婦轉移鋪子的財產,屬于違反法律規定,是犯法行為。
財產轉移給親屬合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為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為目的,在法律上都不合法。如果是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總之,只要是正常的轉移,比如遺產繼承、贈與、經濟往來等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在沒有損害他利益的情況下轉移給親屬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產轉移給親屬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財產轉移給親屬合法。正常合法財產轉移有:遺產繼承、贈與財務、經濟往來等受法律保護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依據合理的市場價格,依法轉讓。如果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或其他共同財產,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無效不合法。
財產轉移給子女合法嗎
法律主觀:
財產轉移給親屬是否合法,應當分情況討論,如果是為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為目的,在法律上都不合法。只要是正常的轉移如:遺產繼承、贈與、經濟往來等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所以如果在沒有損害他利益的情況下轉移給親屬是合法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產轉移給親屬合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以損害利益為目的,則不合法。有下列之一的,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可以進行罰款等:在法律文書已生效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導致執行困難的等。這其中,“在法律文書已生效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導致執行困難的”,屬于惡意轉移資產。所以只要在沒有損害他利益的情況下轉移給親屬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1、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2、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轉讓債務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財產轉移給親屬合法嗎
如果是為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為目的,在法律上都不合法。而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幾乎90%以上涉及財產的紛爭。不僅對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對于共有財產的數額,雙方的認識也大相徑庭,造成這種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一方或雙方對財產進行了隱匿或轉移。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一、界定依據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 [1]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二、民訴法
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三、合同法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法律依據: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88條法律 依據合理的市場價格,依法轉讓。如果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或其他共同財產,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無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