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對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人身損害護理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輸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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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 誤工費 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07年度在崗職工 平均工資 (城鎮):46507元÷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 殘疾賠償金 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 殘疾賠償 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 撫養 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 扶養 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 喪葬費 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5年 附: 2008年 北京 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 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 3.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 4.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 5.2007年度離休人員月平均 養老金 :3021元 6.2007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411元; 7.2007年度職工 最低工資 標準: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 8.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 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 10.2007年度 失業保險金 最低標準: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 11.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1195元; 12.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429.7公斤; 13.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369.3公斤; 14.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115.1公斤。 傷殘等級 作為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 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長10.6%;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7%。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26275元,增長9.3%,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8310元,增長19.2%;恩格爾系數為31.1%,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13553元,增長14.1%;恩格爾系數為34.6%,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1.31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對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如果之前死者接受過醫學治療的,還應賠償治療期間所支付的醫藥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一、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1、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握宴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喪葬費的領取流程是什么
1、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最基本的材料,根據去世原因的不同,由不同單位提供;
2、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賬號。通過死者的身份證對個人信息審核確認后,需要將喪葬費打入對應的銀行卡或者存折中;
3、陵宏派出所開具的銷戶證明、火葬場提供的火化證明等,具體還是要按照當地的政尺皮冊策執行。
人身損害對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計算,人身損害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范圍經過審查確屬必要的,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支出計算。具體賠償標準和計算公式如下:
(1)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上述司法解釋是解決喪葬費賠償的法律依據,但實際情況中,喪葬費的賠償各地操作不一樣,有的地方不需要提供喪葬費事宜的相關票據,按照上述規定就算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總額。但有的地方需要提供票據,對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如果合理費用總額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總額之內的予以的,以實際支出為準;如果超出了,對超過部分不支持。
(2)喪葬費計算公式:受訴人民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