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改為三年(民事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何時開始)
訴訟時效兩年變三年何時開始
法律主觀:
訴訟時效在2017年10月1日由兩年變三年。一般的民事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其他法律規定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時效為四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二年改三年何時開始
2017年3月15日。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得知2年改3年債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的法律出自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法律主觀:
欠條訴訟時效是3年。1、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保護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幾年?
保護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被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某些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維持社會穩定,以及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的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
1、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的時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也就是說,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請求法院審理案件,這個起訴的權利并不消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被稱為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某些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
有關新的法律訴訟時效和開始執行時間可見《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一個案件超過了一定的時限時,即使向法院起訴,在審理過程中查明時效已過的法院就不會受理了,這也表示當事人不再有案件的訴訟權利了。那么民事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有沒有特殊情況的?在下文作出解答。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雖然起訴法院會受理,但法院查明超過訴訟時效,會判決駁回。我國的訴訟時效,有如下四類:
一、通常情況下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88條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所以看到,民事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這個問題法律是有規定的,在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的時候,要盡早的把侵害證據保留,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法律的規定時效內通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將自己受到的傷害降低到最小。
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民事訴訟時效屆滿之后,權利人并不會喪失起訴權,但義務人有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另外,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能主動提出援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理由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關于民事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其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不適用于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利。
哪些訴訟請求不適用時效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褲塵謹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兄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民事訴訟時效三年從什么時候開始
法律主觀:
一、民事 訴訟時效 3年歲什么時候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為3年的情形
1、《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專利法》第62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3、《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4、《海商法》第257條第2款,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海商法》第258條,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3)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6、《勞動法》單位保管勞動合同文本和相關書面資料期間為2年。
7、《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 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時效哪年改為三年
法律分析:(一)《民法總則》在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在此前訴訟時效(兩年)已經屆滿的,新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沒有溯及力,訴訟時效已經屆滿,不可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本來就是“從舊兼從輕”,且雖然權利人有追訴的權利,但是也必須積極的行使權利,說好的給你兩年時間你卻怠于行使,那么訴訟時效經過了就不可再強行給你延長了。(二)民法總則實施時還沒屆滿兩年訴訟時效的,順延計算三年訴訟時效,注意,是繼續連續計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計算,意即知道過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而不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三年。綜上所訴民事訴訟時效在2017年10月1日就有原來的兩年改為三年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