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么寫)
勞動者因工傷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支付經濟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2、勞動合同終止工傷的賠償是:向受工傷的勞動者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交通食宿費。如果因工傷致殘還應當賠償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工傷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一至四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五至六級期滿不終止,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3、七至十級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20、15、10或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傷殘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如果評為傷殘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主觀:
單位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是有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傷后員工提出解除合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一般來說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員工因為工傷導致的不能在原崗位原公司繼續進行工作的,單位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補償。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額外向員工提供一筆一次性補償金,雙方可以就這筆賠償金進行協商。
一、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有經濟補償嗎?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一般來說是有經濟補償的。在上班時間或者因上班工作導致受傷的一般經過鑒定會認定為工傷。若因工傷無法繼續工作的,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要給出工傷補償。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后,仍有權按照《新民法典》中享受一般員工應有的勞動權益。
二、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作為勞動者應注意事項有:
1、個人原因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因此慎寫“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辭職信”;
2、簽訂書面的協商解除協議,以書面形式載明確認解除合同的原因、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的補償、工資結算等事項;盡量完善全面,要求單位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三、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在工傷鑒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鑒定結果出來。
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是五到六級,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
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
通常來說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受傷的員工在治療結束之前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其進行開除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行為。如果治療結束經過雙方的協商對于需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補償金達成一致的情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員工工傷要去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嗎?
由于工傷無法工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和員工的工齡有關,員工每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一、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
有補償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標準或約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法律并未圈定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的范圍,更未將工傷職工排除在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范圍之外。因此,無論勞動者是否為工傷職工,都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獲取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后,仍有權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享受一般員工應有的勞動權益。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向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五到十級工傷的職工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分別用于傷殘后的醫療、營養費用和對因工傷導致的就業能力損失的補償。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兩項費用應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兩項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按照賠償標準支付。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免責條款有效的嗎?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免除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勞動合同并不當然全部無效。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關于工資、社會福利等條款繼續有效,可以繼續執行。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因工傷而解除勞動合同是由補償金的,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來說,其合同規定的內容都是無效的,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而對于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來說,對于被認定為有效的部分,可以繼續執行。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用人單位辭退工傷職工屬于違法辭退,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因工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獲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工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可以獲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達到六級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單位不能解除。當然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另外,還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工傷后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工傷職工主動 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 經濟補償金 。但屬于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