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可以構成單位犯罪嗎(侵占罪 單位犯罪)
職務侵占有單位犯罪嗎
法律主觀: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罪,不屬于職務犯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涉嫌貪污罪,屬于職務犯罪。
二、職務侵占辦案流程是什么?
受理
(一)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并通過系統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對于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
立案
(一)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馗嫒藢矙C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偵查
(一)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二)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各級人大反映、投訴。
破案
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偵查終結
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
三、關于職務犯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關于職務犯罪的司法解釋: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68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68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職務侵占有單位犯罪嗎
法律主觀:
單位不能成為 侵占罪 的主體。在我國的 刑法 中,并沒有在侵占罪中規定 單位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單位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主體。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占罪有單位犯罪嗎
法律分析:侵占罪沒有單位犯罪,侵占罪是不能夠構成單位犯罪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公司能構成侵占罪嗎
法律主觀:
公司職務侵占是一種利用自己職務而謀取私利的行為。一、公司能否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二、侵占罪處罰的起點數額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