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量刑標準
銷毀會計憑證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隱瞞或故意銷毀應依法保存的會計證明書、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書,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立案追訴:(1)隱瞞、故意銷毀的會計證明書、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書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應依法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隱瞞,故意銷毀或拒絕提交會計證明書、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3)其他情況嚴重的情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
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問題分析:
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法院會判五年左右,具體量刑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銷毀會計憑證如何量刑
銷毀會計憑證量刑標準: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一般情節輕微或危害不大的隱匿、故意銷毀財會憑證行為應以違法行為論,并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處罰。
會計做賬基本流程: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并進行分析說明;
6、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7、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和程序,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完整的、連續的、系統的核算和監督,以提供經濟信息和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為主要目的的經濟管理活動;
8、會計職能是指會計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所具有的功能;
9、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職能和監督職能。如果要學習財務知識或者考證可以選擇恒企教育,恒企針對不同財務考試備考人群,特開設多種班型,以線上線下混合式教學模式為驅動的集教學內容、教學資源、教學方法、和信息平臺于一體的綜合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怎么處罰
所謂“隱匿”,就是指用隱藏、轉移、封鎖等手段掩蓋會計資料,不使他人知道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就是采用秘密手段將會計資料掩蓋起來,以防止他人發現或者知道。其目的就是未了躲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掩蓋犯罪事實。
所謂“故意銷毀”,就是指明知銷毀會計資料的后果而仍然采取燒毀、撕毀等手段,有意識地毀壞、消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為人在主觀上確有故意,而不是過失客觀上必須實施了銷毀行為。否則,不構成違法行為。具體表現有:
(1)故意銷毀保管期未滿,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2)故意銷毀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3)故意不按照有關銷毀會計檔案規定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中國對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處罰標準的規定:
1、犯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2-20萬元的罰金;
2、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