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處理團伙犯罪的案件(怎么構成團伙犯罪)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應該怎么辦
辦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別是集團犯罪案件,除對其中已逃跑的成員可以另案處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實查清,然后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訴,全案判處。
切不要全案事實還沒有查清,就急于殺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開處理。
這樣做,不僅可能造成定罪不準,量刑失當,而且會造成死無對證,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員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難以做到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
一、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
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的故意犯罪。
團伙犯罪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個概念,一般理解為既包括犯罪集團等有組織犯罪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包括相對松散、暫時結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
“團伙作案”一般稱為“團伙犯罪”,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既包括犯罪集團等有組織犯罪,也包括松散結合、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組織層次的犯罪。
二、團伙犯罪如何量刑?
共同犯罪案件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提出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以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因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從犯應該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詐騙團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對于團伙詐騙中的員工的定罪量刑問題可能涉及 共同犯罪 的責任區分,對于員工是否構成犯罪、是 主犯 還是 從犯 ,應當根據其在該團伙中所擔責職位、所起的作用、參與的時間以及 違法所得 等具體情況加以認定。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組織團伙賣_罪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對于 組織賣淫罪 團伙該如何處罰,法律給予了比較詳盡的規定。法院最后判決是以證據為依據,同時辯護人的辯護也十分的很重要。《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 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 采取強制措施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怎么處理團伙犯罪的案件
法律分析:理團伙犯罪的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應按犯罪集團處理。不符合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按一般共同犯罪處理,并根據其共同犯罪的事實和情節,該重判的重判,該輕判的輕判。對犯罪團伙既要堅決打擊,又必須打準。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較輕、危害較小的案件當作犯罪團伙,進而當作犯罪集團來嚴厲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團伙犯罪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團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據他們的作案情況、在團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進行量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團伙刑事案件怎么判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判刑流程為: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根據《 刑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 刑罰 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確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