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事故的賠償責任人(車輛違章造成事故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中開車的是不是要賠償坐車人錢?
造成同行乘車人受傷的,應當按照事故認定書劃分的責任向乘坐人賠償,具體的賠償項目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乘車人發生事故誰是賠償責任人
法律分析:1.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述規定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因此,乘車者可以根據自己與承運人形成的合同關系,提起違約之訴。2.也可以向負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起侵權訴訟。民法典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身體受到傷害的乘車者,可以選擇任何一方要求賠償,但是不能同時提起這兩種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乘車人發生事故誰是賠償責任人呢
一、乘客乘坐客運車輛 1、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2、乘客也可以基于營運人與對方車輛對自己共同侵權的事實,以營運人和對方車輛為共同被告提起侵權賠償 訴訟 。乘客以此種方式起訴的,應當先經過公安機關處理。否則,不應受理。 二、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 1、因所乘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 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 ,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無償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損害,基本規則是車主應當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2、但是如果乘車人未經車主同意強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雙方未形成客運合同關系,乘車人不能以 合同糾紛 起訴,只能提起侵權賠償之訴,要求有過錯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根據《 民法典 》第823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乘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賠償
乘車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賠償分不同的情況:1、乘客乘坐客運車輛,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2、乘車人無償搭乘他人車輛,因所乘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承運人應承擔適當補償責任。3、旅游交通事故,受害者應依據違約責任來要求組團社賠償,還可以要求肇事車輛所屬的汽車公司來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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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時發生事故由誰賠償
法律分析:1、乘客乘坐客運車輛發生事故,屬于合同糾紛,無須公安機關先行處理,乘客有權直接起訴。
2、除因傷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之外,承運人應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兩種選擇:一種是向出租車公司主張 違約責任 ,另一種是向肇事方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向出租車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乘坐出租車就與出租車公司建立了客運合同關系,出租車公司就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若發生 交通事故 ,出租車公司就沒有完全履行義務,其存在違約行為,可以起訴它違約。 二、向肇事方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乘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包括出租車一方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另一方)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