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獎金是否全額發放(工傷期間獎金是否發放)
工傷期間工資、獎金是否應該全額發放
法律主觀:
在職工受工傷期間,工資、獎金應該全額發放。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因此用人單位需要按月照常向其進行支付,其每月的工資、獎金也就需要照常發放。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是否發全勤工資
工傷發全勤工資具體如下:
1、全勤獎屬于正常出勤的工資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應當受到影響;
2、工傷津貼是指在工傷期間,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無法從事工作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一定比例的工資補償。工傷津貼的具體金額和比例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以及員工的工資水平而有所不同。
滿勤獎的規定如下:
1、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市場部屬自行考勤,不計發全勤獎;
2、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3、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滿勤和全勤的區別:
1、全勤是指當月規定的休息日外全出勤的稱全勤。勤是指當月規定的休息日而從未休息缺勤的稱滿勤;
2、滿勤獎是一種公司福利,是企業為了鼓勵和刺激員工的出勤積極性而設立的一種薪水制度。
綜上所述,工傷津貼的支付由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企業需要按規定向員工支付工傷津貼,并及時報送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績效是否全額發放
全額發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里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職工在受傷前的工資水平,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工傷獎金是部分發放還是全額發放
法律分析:工傷期間獎金應當全額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工傷期間是否享受全額年終獎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如果符合單位規定的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則會有年終獎,如果不符合年終獎領取條件的,則一般沒有年終獎。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包括年終獎,因此要看單位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
工傷的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導致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工資是全額發放嗎
法律主觀:
在職工受工傷期間,工資、獎金應該全額發放。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因此用人單位需要按月照常向其進行支付,其每月的工資、獎金也就需要照常發放。
法律客觀: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可以交給工傷鑒定部門,治療終結可以進行鑒定等級。《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就是說,工資至少應當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一般說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支付的日期都有約定,應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當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具體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后支付工資。另外,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有些單位以實物、有價證券替代貨幣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對“克扣”一詞,應做進一步的理解:在勞動者已經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企業工資與經濟效率相聯系,經濟效率下浮導致工資必須下浮的;勞動者請事假的,在這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減發勞動者的工資,不能視為克扣工資。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不能視為無故拖欠;另外,用人單位確實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這種情況也不是無故拖欠。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3、拒絕治療的;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工傷獎金該不該扣
法律分析:獎金是包括在工資中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員工在停職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全額發放工資,即不能扣除員工獎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