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能被執行槍決嗎
女死刑犯懷孕了怎么辦?孩子能生下來嗎?生完以后還要被執行死刑嗎?
女犯懷了孕就不會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稱為女死刑犯,已經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懷孕了,也不會被執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來,生完孩子以后,也不會被執行了,會改判為無期。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死刑不適應于懷孕的婦女,包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刑事判決、上訴后的二審判決、核準死刑程序中,更包括執行死刑的環節,均不能對懷孕的婦女執行死刑。假如女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說出“我已懷孕”的話,執行機關必須要經過核實,帶其到醫院進行檢查,屬實的話,依法是可以保住性命的。
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也就是說,應當判處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經查的確已經懷孕,那么會改判為無期徒刑。另外已經懷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會在看守所和監獄關押,而是有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或暫予監外執行。如果罪行較輕,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當然了,已懷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將孩子生下來,哺乳期滿后,原來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收監執行。至于收押、入監時未懷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羈押和服刑期間不可能再懷孕的(如果有屬于嚴重的監管責任事故)。
對于新生命,大家都有希冀之心,女死刑犯無論犯下多大的罪惡,肚子里的孩子是無辜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孩子畢竟是一張白紙,有享受母愛的權利。我國的法律也不完全是冷冰冰的,沒有人情味,不能牽連無辜的人,孩子是無辜的。女死刑犯只要情況屬實,有可能會被同意生下孩子,并且還可以去照料孩子,這個期間不能收監,只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待孩子長到一定年齡后再重新收監,法院也會重新審理,把死刑改判死緩或無期,性命是可以保住的。
死刑犯懷孕判死緩后怎么辦呢?可以繼續懷孕生下孩子嗎?
答案是可以繼續懷孕,并把孩子生下來。死刑改為死緩后,對懷孕的女犯罪嫌疑人不收入監獄,而是由共真系親屬進行保釋。保釋后在當地司法,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待產服刑。在這段時期要保證電話暢通,不離開監管地,有事零要外出的必須請假報備。
孩子生下后還會被執行死刑嗎?
一般說來,只要是判的死緩,都不會再被執行死刑。不過有一種情況會被執行死行的,這就是有新的犯罪。因此,懷孕的婦女犯罪,被判死緩的,應該真心悔過,服從管理。千萬別重新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懷孕的婦女犯了死罪,是不判死刑的,一般判死緩。這期間可以繼續懷孕并生下孩子。生下孩子后只要不重新犯罪,就不會再被執行死刑。這是國家尊重人的生命考慮制定此規定,因為孩子無罪。
孕婦殺人會被判死刑嗎
孕婦殺人不能判死刑。死刑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并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處死刑,下面的這類人不適用死刑:
1、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2、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適用死刑;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我國對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鬃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孕婦判死刑是生完孩子再執行嗎
不是。根據相關信息顯示,孕婦不會被判處死刑,即便孕婦犯罪,也會被判處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但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孕婦不會出現生完孩子再執行死刑的情況。需注意的是,孕婦指的是已經懷孕的女性,而非生過孩子的女性。如女性在生過孩子后被判處死刑,會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執行死刑。
孕婦死刑犯生完孩子還會執行槍斃嗎
一、孕婦死刑犯生完孩子還會執行槍斃嗎
1、孕婦死刑犯生完孩子不會執行槍斃。孕婦不適用死刑,因此,孕婦生完孩子后也不會判處死刑。懷孕的死刑犯會將判決的死刑更換成死緩,并且分娩后也不會繼續執行死刑,判決更偏向于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執行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應當遵循哪些程序性規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懷孕期間會被法院執行嗎
孕婦是被執行人的,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執行孕婦財產的,但不能執行孕婦生活必需的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開庭審理的時候,如果判決的被執行人是處于懷孕狀態的話,一般情況也不會影響到案件執行,但是懷孕是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刑訴法中懷孕期間不是說不可以判刑,只是說不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懷孕期間,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法官可能會判處緩刑。民事訴訟法對于司法拘留的問題,并沒有提出孕婦例外的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是懷孕狀態的話,法院的執行也是可以正常實施的,但是不能死刑立即執行,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懷孕,法院方面也應當進行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孕婦能不能做死刑啊?
要是女性在羈押時懷孕的話,按照我國現行的規定是不能適用死刑的。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根據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復》,在羈押期間已是孕婦的被告人,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愿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執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號《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中對第三個問題的答復:人民法院對“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審判時發現在羈押受審時已是孕婦的,仍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適用死刑。
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是無辜的,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其出生的權利。所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于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犯了重罪的孕婦生完孩子會被判死刑嗎?
會那么快,小孩在哺乳期的婦女不能執行,得到小孩子大了,具體是一年還是兩年忘記了。應該是兩年。小孩子滿兩歲才能執行。等于緩行兩年,到了兩年可以試試轉無期,如果不是特別惡劣的犯罪手段,致人死亡,無期的肯能行還是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也就是說只要你觸犯了法律,都會按照法律程序執行死刑,尤其是一些死刑犯,在判定了之后,一般執行死刑的,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大家是不是有一個疑問,女死刑犯如果槍決前懷孕了,還會繼續執行死刑嗎?接下來讓我帶大家了解一下吧!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不會繼續執行,因為在我國有兩種人是不適用于死刑的,一個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另一個是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當然還有關于精神病人的規定)。
這里需要明確以下幾點內容
其一,即死緩也是死刑的一種,不適用死刑同樣也包括不能適用死緩。
其二,對未成年人所適用的時間點是犯罪之時,而對懷孕婦女所適用的時間點則是審判之時。
其三,對懷孕的理解也必須作廣義的理解,即包適大產也包括小產。
其四,審判之時的認定時間是從檢察院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立案的開始時間至終審判決書下達之日。
因此,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婦女懷孕了或者是懷過孕了,哪怕是懷孕又小產了同樣也應當被認定是懷孕的婦女,在這種情況下既便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再嚴重,最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期,當然在此可以附加限制減刑,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也就是說在我國現在的法律制度下,不可能出現懷孕的死囚。
判刑前懷孕了怎么辦
首先在被判刑了之后,女性死刑犯如果正在懷孕,那么肯定是會允許女性死刑犯將孩子生下來的,并且正在懷孕的女性死刑犯,也會被隔離起來,所以一般沒有懷孕的女性死刑犯,不可能肚獨自一人就在監獄里面懷玉了,如果真的懷孕了,死刑可能會停止。
首先,考慮第一種情況就是犯人在審判前就已經懷孕了,或者未滿18周歲懷孕,無論罪行多么嚴重,都不會判死刑。為了遵循人道主義精神,會給她們給予減刑,判為無期徒刑。第二種就是女犯人在判刑之后發現自己已經懷孕,同樣為了保護肚子中的孩子,法律也會進行寬容,判為無期徒刑。但是有人就會問了,那么生下了孩子怎么辦呢?還會繼續判死刑嗎?
生完孩子還會被判處死刑嗎?
而就算這樣的女性死刑犯把孩子生下來,也無法擺脫自己犯下飛過錯,所以無論是任何人,我們還是需要按照法律來生活,不要做觸犯法律的事情,并且死刑犯的孩子生出來之后,這樣的孩子生活在世界上也會有心理壓力,所以為了自己的孩子,大家不要犯糊涂,做違法的事情。
而就算這樣的女性死刑犯把孩子生下來,也無法擺脫自己犯下飛過錯,所以無論是任何人,我們還是需要按照法律來生活,不要做觸犯法律的事情,并且死刑犯的孩子生出來之后,這樣的孩子生活在世界上也會有心理壓力,所以為了自己的孩子,大家不要犯糊涂,做違法的事情。
被判死刑懷孕了生完孩子還需要執行死刑嗎
孕婦生完孩子是不需要執行死刑的。
1、審判的時候就懷孕的犯罪分子,即使以后生完孩子也不能執行死刑,因為審判的時候就不會判決死刑。
2、懷孕婦女從因涉嫌犯罪被羈押時起至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止的期間亦視為“審判時”。
對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不得適用死刑的。此外,如果發現被判死刑的婦女懷孕的,應當改判。因此,孕婦生完孩子也是不能執行死刑的。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五百零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改判;
(二)確認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三)確認原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四)確認原判決、裁定沒有錯誤,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判決、裁定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死刑,并由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