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治療期間能離婚嗎(精神病治療可以報銷嗎)
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我認為不算騙婚,如果治不好會選擇離婚的。配偶有精神病能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一、若該精神病被依法認定為重大疾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
三、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四、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五、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如果是隱瞞患有精神病情況結婚的,結婚后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論:所以如果一方是精神病人,也可以進行協議離婚。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一方隱瞞自身的精神病與他人結婚或者婚后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雙方離婚。
精神病患者在治療期間提出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精神病患者在治療期間提出離婚,法院肯定是會受理的。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若是一方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影響到了雙方的感情和生活,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是婚后受到刺激,引發了精神病,需要等到對方可以正常生活以后,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如果是涉及到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法院才可能宣布雙方的婚姻無效。
一、若是精神病一方要求離婚,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調和矛盾
在婚姻的生活中,一方得了精神病,另外一方也會痛苦不堪。如果是精神病方沒有自理能力,哪怕是由精神病提出來離婚,法律也不會判離的。此時法院會派專人過來調節雙方的矛盾,等到精神病一方頭腦清楚以后,再提出離婚也不遲。
二、若是受到婚后刺激引發的精神病史反復發作,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的
要是一個人在結婚的時候精神狀態良好,由于婚后遭受到了家暴,重大的刺激引發了精神病。在此時,精神病一方是完全有理由提出離婚的。法院也不會偏向施展暴力的一方,還會使用法律的手段將之繩之以法。
三、若是精神病一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依據現行的民典法,會判決雙方婚姻無效
在新的民典法中,直接規定了雙方婚姻不允許有隱瞞。如果兩人結婚以后 ,對方突發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法院會實際調查 對方家人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對方在婚前是否出現過精神疾病。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那么就屬于隱瞞重大病史了。這個婚姻是不成立的,隱瞞一方還可能需要賠償受害方的彩禮費用。
那么,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保護重大疾病一方的合法權益呢?
精神病人能離婚嗎
法律主觀: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 1、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 去法院起訴離婚 ,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 離婚當事人 (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2、在一般的 離婚案件中 ,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 精神病人離婚 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 間歇性精神病 ,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有撫養關系 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九條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精神病住院期間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進行起訴。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權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