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車未變更交強險保險是否應該賠償
車輛轉讓未過戶交強險仍應賠償
車輛轉讓未過戶交強險仍應賠償
2008年11月28日14時許,曹某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蘭考縣小宋至紅廟公路由北向東左轉彎過程中,與沿313省道由西向東程某駕駛的魯REH523號三輪汽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曹某及三輪摩托車乘坐人劉某受傷。曹某受傷后,被送往蘭考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0天,在蘭考縣人民醫院做了右下肢截肢術。經司法鑒定,曹某右下肢損傷為五級傷殘。該事故經蘭考縣交警大隊認定,曹某與程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魯REH523號三輪汽車原歸畢某所有,2008年9月18日轉讓給了程某,雙方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該車投保有**嘉祥支公司的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為醫療費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案發后,**嘉祥支公司稱,被保險人車輛轉讓沒有告知該公司并辦理保險變更手續,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蘭考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嘉祥支公司對肇事車輛魯REH523號三輪汽車承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險種,依法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程某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曹某受傷致殘,依法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以外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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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被保險人未變更保險主體能否獲理賠
車輛過戶被保險人未變更保險主體能否獲理賠
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24修訂)》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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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未過戶能得到保險公司賠償嗎?
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因為交強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其本身不以營利為目的,交強險保障的是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系法律強制規定的社會保障性險種,針對的是特定車輛投保,保險單有效期以內車主的變化,并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車輛保險的所有權轉移實際上非常簡單。二手車保險的轉讓只是為了改變保單的內容。新舊車主可以一起填寫申請表。如果交易在不同的地方進行,保險可以直接退款,但強制保險需要保留(強制保險是“車載”的,而不是“隨身”的,適用于全國)
擴展資料: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被保險車輛的所有權發生變動,但是交強險合同手續沒有變更,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現實困惑
趙先生購買了一輛二手車,由于賣家急于出手,當時只是匆匆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當趙先生事后想起車險問題時,因賣家已搬家出國,一時也無法辦理變更手續。一天,趙先生駕車出行發生碰撞事故,對方未受傷,但是對方購買的新車嚴重刮損。那么請問此種情形,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律師答疑
保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機動車交強險合同期間內,發生車輛買賣過戶但未變更保險手續的,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趙先生遇到這種情況,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在辦理保單變更手續時,提供相關證件并說明原車主出國的事實,和保險公司協商車險變更的方式。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讀
只要是在交強險保險合同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即使車輛所有權變更而交強險合同未變更,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保險責任,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保險責任。
車輛過戶被保險人未變更保險主體能獲理賠嗎
車輛過戶,被保險人未變更保險主體,如果發生 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應當正常予以賠償損失。機動車所有權在 交強險 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