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不上班是否有工資
國企疫情期間不上班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沒有上班的也有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一)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二)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三)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疫情期間沒上班有工資嗎?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工資主要有以下四種算法:
1、政府隔離導致不能上班
按照《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顯示:因政府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上班的員工,公司應當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2、疫情期間公司停產導致不能上班
公司停產時間在30日以內的,公司將按照正常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公司停產時間超過30日且員工提供正常勞動力的,公司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付員工工資,給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公司停產超過30日且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可按待崗工資支付工資。
3、自行隔離導致不能上班
疫情期間,員工返工后進行自行隔離的情況公司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付員工工資。多數情況下建議公司在員工自我隔離期間安排其在家工作或者調休。
4、職工因新冠病毒肺炎或者其他疾病患病治療期間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這實際上是屬于病假,又叫做醫療期。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地有詳細規定的,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員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工資怎么發
一、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怎么辦?
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沒有發放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二、無法支付工資怎么辦?
如確因疫情導致公司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逾期支付責任。但需與員工說明情況,并在阻礙因素消除后盡快支付,以盡量減少勞資糾紛,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發生爭議時,公司也需要對疫情導致無法克服的困難承擔舉證責任。
1、對于被隔離觀察、被采取隔離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根據各地的規定,應當視為員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額工資;
2、對于被確診為新型肺炎的員工,其醫療期內享受醫療期待遇,企業需要支付病假工資(此處“醫療期”系指隔離治療解除后,員工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需要繼續治療的期間);
3、對于被隔離觀察、被采取隔離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不得因未提供勞動而克扣薪資,或者擅自適用“病假工資”標準;
拓展資料: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當然勞動者可能會面臨著遲發工資的這種現象,一般情況下會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如果確實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六款 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疫情影響不能上班工資怎么發
法律分析:因受疫情防控影響而不能上班得職工,企業應當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對受疫情防控工作影響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的工作報酬,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應當續延。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疫情期間工人不上班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里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疫情期間餐飲行業員工沒上班算工資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餐飲行業的員工沒有上班,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4]5號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私企疫情期間不上班有工資嗎
有。私人企業疫情期間的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需要正常支付工資;第二個月起如果沒有實際工作,可以只發放生活費。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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