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可以離婚嗎(有精神疾病可以離婚嗎)
精神分裂癥可不可以離婚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精神分裂能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婚姻生活中一方得了精神分裂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離婚 一、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精神分裂能不能離婚
可以,如果患有精神分裂的人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離婚時應當先變更監護人。法院審理后如果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前提的。精神分裂癥是屬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如果事實證明夫妻關系無法維持,經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這種情況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我老婆有精神分裂癥能不能離婚
女方有精神分裂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離婚的。雙方可以選擇在其精神正常時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否則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當然判決離婚僅限于以下情形:
1、一方在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離婚的;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