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右轉,他直行,撞到我的前杠,誰的責任
同一條道我右轉。被后方電動車撞在車尾誰的責任
我右轉,他直行,撞到我的前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方的過錯導致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我開車的時候右轉彎過來了,有輛車直行上來把我撞了應該是誰的責任?
你是右轉彎,對方是直行。 這個責任就是由你來承擔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三項的規定,轉班的車輛要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因此你是右轉彎車輛,你必須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否則發生事故。你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關于右轉彎被直行車輛撞,誰的責任
在判斷交通事故的時候,交警肯定是根據交規來評判的,不存在什么私情問題,熟悉交規的人都清楚,右轉讓左轉,轉彎讓直行以及讓右原則。
但有一點除外,如果是現場有交警在指揮交通的話,那么所有的車輛行駛都要聽交警指揮,就不存在什么你直行,轉彎的需要讓你;當然如果沒有交警在場的話,那么你就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那么回歸問題本身,轉彎車輛已經過去了,但是還是被直行車輛撞到了,
責任怎么劃分?
按照情理上來說,是直行車輛先撞上你的,這個是直行車輛駕駛人的責任,畢竟是主動撞的我,但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為什么?因為剛才已經說了,轉彎讓直行。
說到底,不管你怎么轉彎,看見有直行車輛過來,你都必須讓直行車輛先走,因為直行車輛速度快,如果要減速的話,容易導致司機反應不及時,而司機轉彎的時候,速度都是偏低。
所以即便是說你轉彎的時候,車子已經過道了,車身大部分都已經過去了,但是直行車輛撞到你,你依然是全責,因為是轉彎車輛先搶到行駛,沒有主動避讓,才造成事故的發生。
那說到這里,大家還有一種情況需要了解。
讓右原則
什么叫讓右原則,比如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車都是直行,這個時候左邊車輛要讓右邊車輛直行,原因就是,我們在開車的時候,駕駛員左側盲區較大,右側視野要比左側好的多,相比右側車輛而言,左邊直行車輛駕駛員就更容易發現對方。
所以我們在開車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清楚交通規則,交警判定事故的時候,只是會依據交規來判定,而不是說看似是他撞的你,你就沒有責任,一定要記住,轉彎的時候,盡量讓直行車輛先走,不然吃虧的就是自己。
車輛右轉與直行車輛撞到怎么算
右轉車輛和直行車輛碰撞發生事故的,按實際情況確定責任:
(1)由于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所以直行車輛一方沒有過錯的,由右轉彎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直行車輛也有過錯的,直行車輛和右轉彎車輛,依據過錯程度和作用劃分責任比例。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樣申請復核
1、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轉彎車輛不得影響直行車輛通行,所以,右轉彎車輛和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一般由右轉車輛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直行車輛也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度和作用劃分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我右轉,他直行,撞到我的前杠,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雙方責任劃分,如果對于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右轉彎和直行車相撞誰的責任
在綠燈、黃燈、紅燈時,右轉彎的車輛均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在直行車與右轉彎車在同樣受交通信號燈控制的情況下,直行車優先。若直行車不存在超速、違反交通信號燈等的過錯情形,則右轉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具體要根據交通事故中雙方的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右轉與直行相撞 誰的責任
1:右轉車輛與直行車輛相撞,右轉車輛全責。
2:如果是路口,直行車輛應讓進入路口正在左轉的車輛先行。
3:如果是同向并行行駛,不管是左轉右轉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擴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因此,同樣允許通行的情況下,左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右轉彎和直行車相撞誰的責任?右轉和直行車輛碰撞責任界定
右轉彎和直行車相撞的責任界定,具體的責任情況還是應該由交警來確定。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交警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轉彎讓直行”的原則,如果右轉彎和直行車輛發生相撞后,直行車輛并沒有違章行駛的行為,那么此次事故中,右轉彎車輛承擔全部責任。直行車輛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轉彎必須讓直行車。當然,如果直行車輛未按照標線行駛,就比如說機動車右轉了,但是直行車占用了非機動車道,強行通行的,那么直行車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指出,但機動車駕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時,應當按照以下的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的車道路口,按照所需要行進的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車道的路口的車輛,應當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要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并且在轉彎時要開啟轉向燈,如果是夜間行車,則應當開啟近光燈;
(四)遇到放行信號時,應該依次通過;
(五)遇到停止信號時,一次停在停止線外。如果沒有停止線,就停在路口以外的地方;
(六)向右轉彎遇到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的,則依次停車進行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十字路口,轉彎的車輛要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相對而行的兩車,右轉彎車輛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