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多少歲販毒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多少歲需要負刑事責任)
已滿幾周歲的人販毒應當負刑事責任
一、已滿幾周歲的人販毒應當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販毒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需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會對未成年人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販毒定罪需要什么證據
認定販毒要有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包括:
1、販毒的交易書證;
2、販毒的物證;
3、證人證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已滿多少周歲的人販毒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販賣毒品犯罪的年滿十四周歲的人就要依法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販賣毒品刑事責任年齡是幾歲
販賣毒品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四周歲,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已滿多少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癮癖的藥物,這里的藥物一詞是個廣義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濫用的鴉片、海洛因、冰毒等,還包括具有依賴性的天然植物、煙、酒和溶劑等,與醫療用藥物是不同的概念。
從毒品的來源看,可分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類:
1、天然毒品是直接從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鴉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與化學物質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機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發展可分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鴉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藥物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長期使用冰毒,會產生致幻等精神病癥狀;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質,目前發現的此類物質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類共354種,少量吸食后會出現心動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癥狀,大量吸食后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已滿多少歲販毒需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1、只要行為人年齡達到十四周歲,那么就需要對販毒行為負刑事責任2、負刑事責任的時候,同時要求行為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3、未成年人犯罪的,按照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作出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販賣毒品罪是屬于“八大重罪”,所以已滿14周歲,即要負該案刑事責任。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滿多少周歲的人犯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滿14周歲販毒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販賣毒品罪是屬于“八大重罪”,所以已滿14周歲,即要負該案刑事責任。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