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孩子構成犯罪嗎(父母打自己的孩子犯法嗎)
家長打孩子犯法嗎的是哪一條法律
法律主觀:
家長打孩子的,有可能犯法,涉及的法律一般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家長打孩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父母打孩子犯法嗎
家長打罵孩子是否犯法,需要視情況而定:
1、《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被禁止的;
2、如果只是普通教育,輕微沒有造成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損傷通常不違法,只是家庭內部矛盾,可以找居委會進行調解;
3、如果情節嚴重且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則是違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直接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4、如果將孩子打成重傷,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致人傷害的只有導致他人重傷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負刑事責任;
5、將孩子打死的,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構成過失殺人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父母打子女算犯法嗎
父母打子女是否犯法需按照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內容如下:
1、大人如果是出于教育目的打孩子情節輕微的,不犯法;
2、如果造成小孩輕傷以上后果的,犯法,會被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中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18歲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為,施暴者可能是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兒童的忽視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強迫婚姻中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等;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父母打自己的孩子犯法嗎
家長打孩子是否犯法依情況判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父母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家長打孩子到什么程度才犯法?
1、家長打孩子,孩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及以上的,則該家長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若是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罵孩子對孩子的影響包括:
引起心理創傷、暴力傾向、青春期容易逆反、隱藏真實的自己、變得自卑等。
1.被打罵的孩子會形成很多的心理創傷,經常被打罵的孩子,會把一開始對父母的愛轉化為怨恨。若這種情緒沒有出口,孩子不能把這個情緒還給父母,孩子就會把情緒轉而攻擊自己,通過身體癥狀展現出來,或是出現抑郁癥、焦慮癥等心理疾病。
2.被打罵的孩子也會用這樣的方式對待他人,很多校園暴力的施暴者都成長于有暴力傾向的家庭。
3.打罵長大的孩子在青春期容易逆反,到了一定的年紀,當孩子慢慢長大,父母隨著年齡的增長權威越來越弱的時候,孩子就會出現嚴重的逆反。
4.孩子會隱藏真正的自我,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發現,父母會欣賞自己的某些行為,而批判自己的某些行為,慢慢孩子會發展出一個“假我”。
5.打罵會讓孩子變得自卑,比如覺得自己不夠好,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
經常打罵孩子的方式是不正確的,建議多給孩子講道理、指定規則而非打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父母打孩子犯法嗎
父母打孩子是犯法的。
父母打罵子女多數屬于管教方法不當。父母管教子女,應當通過適當、合理、合法的方法,敦促孩子自覺改正錯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父母的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等單位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反之如果對家庭成員虐待的情節惡劣的,則有可能涉嫌構成虐待罪。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超負荷勞動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不給穿暖衣等,但構成本罪,不可能是純粹的不作為。單純的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給治療,構成犯罪應是遺棄罪。就內容前言,既包括肉體的摧殘,如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謾罵、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論其內容如何,也不論具方式怎樣,是交替穿插進行,還是單獨連續進行,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如夫妻、父母、兄妹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父母毆打孩子,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罰:
1、行政處罰。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2、刑事處罰。父母毆打孩子的行為,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關于打罵孩子需要注意的有: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的,需告訴的才處理,且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或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父母打孩子一巴掌犯法嗎
法律主觀:
父母打孩子一般是不犯法的,但若情節特別嚴重,是可以對父母進行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68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父母毆打孩子犯法嗎
父母打孩子犯不犯法,需依情況決定,具體如下:
1、大人如果是出于教育目的打孩子情節輕微的,不犯法;
2、但如果造成小孩輕傷以上后果的,犯法,會被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還會有的處罰:
(1)毆打他人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如果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依法還應該從重處罰;
(2)大人打小孩屬于錯誤的教育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造成小孩輕傷以上后果的,就可能會被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同時,大人長期打孩子,可能構成虐待,人民法院可以依其他親屬的請求,依法判決變更撫養權。
父母教育孩子的重要性:
1、教會孩子學會面對挫折,樹立自信心;
2、教會孩子學會心理調適,確保身心健康;
3、教會孩子學會學習,提高學習成績;
4、教育孩子學會感恩,養成良好習慣;
5、教會孩子為人處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6、教會孩子學會抗壓,增強孩子的抗壓能力。
綜上所述,法律不允許打孩子。如果造成傷害,還要追究責任。如果是普通教育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傷害達到暴力、虐待程度就可以直接報警,那個時候法院才會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父母打小孩犯法嗎
父母打孩子犯不犯法具體情況如下:
1、法律不禁止父母打罵孩子。若屬于正常的管教,則不構成犯法;
2、若父母行為屬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則構成家庭暴力,屬于犯法行為。
家長打孩子達到犯法程度的情況包括如下:
1、家長打孩子,孩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及以上的,則該家長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若是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子女學好,改正不良行為。但若是打傷,嚴重的甚至是打死孩子,并不是父母的本意,但多數情況下是無意識下造成的后果。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受到侵犯,必須予以懲罰。父母將孩子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將孩子打成重傷的,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孩子打死的,構成過失殺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