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挪用公款罪構成要件是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塵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客體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兌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征,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后予以歸還。至于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
行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3、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又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了挪用公款歸自己或他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符合本罪的主體資格,其他非上述人員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資格;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是故意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標準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