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拘留所關人最長可以關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拘留所最長拘留的時間:
1、如果行為人是被行政拘留且其只有一個違法行為,最長拘留期限是15天;行為人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需要對其實行并罰的,最長不超過20天。
2、如果行為人是被刑事拘留的,其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關于拘留期限最長為多少天?
關于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關于拘留期限最長為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決定是否應逮捕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三、拘留的注意事項
執行過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國民事訴訟法對拘留的規定比較籠統,而最高院對拘留問題也沒有作出相對具體的司法解釋,因此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盡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存在很多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淡漠了人權保護,影響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據在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經驗,認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執行人員變拘留為一種執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詳細調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帶拘,把拘留作為考驗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序,是嚴重錯誤的。
2、需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于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準。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序如同虛設。同時執行人員“先斬后奏”的情形也屢屢出現,人已經拘留,但院長還沒有簽字批準。當然,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等情況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續,但過后必須立即報院長補辦批準手續。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往往自己徑行到異地進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會激化矛盾,遭到圍攻,執行人員身體、裝備將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異地拘留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積極爭取當地法院配合和協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執行人員應當明確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權利。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而這一點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須合理。根據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認并改正錯誤”作為解除拘留的唯一條件規定的過于籠統,有的法院只要被執行人出具一份具結悔過書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執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義務也提前解除。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應當進一步嚴格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必須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后方得解除拘留;對其他妨礙執行行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總之,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種執行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解決執行難的靈丹妙藥,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同樣蘊涵著一個法律價值追求的問題,我們應該端正認識,切實把握法律實質,在執行工作中正確適用司法拘留,打擊和懲罰妨害民事訴訟的違法人員,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留是對犯罪人員作出的一種強制措施行為,對于拘留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找到相關的證據,如果超過了時間還沒有作出批捕的決定,那么就必須要放人,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當事人的利益。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拘留期限 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9條規定的。 刑事拘留 的時間有三種:對于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經過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 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一般來說,刑事拘留的時間是三天。如果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刑警可以根據情況,延長1至4天的 刑事拘留時間 。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30天,所以一般來說最長刑事拘留時間是37天。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第一款、第二款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拘留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拘留一般不能超過37天,這在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拘留的行為,應當在最長的拘留期限內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否則是需要釋放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
一、拘留一般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最長期限為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拘留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在司法實戰中,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掌握的證據來處理,如果在規定的拘留期限內不能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那么需要釋放當事人,但對于犯罪事實存在的,則需要在拘留的最長期限內進行批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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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主觀:
拘留包括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和 刑事拘留 ,不同的 拘留期限 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 行政處罰 。 治安管理處罰 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 訴訟 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決定是否應 逮捕 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 批準逮捕 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看守所刑拘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1、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為14天,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存在流竄作案或者結伙作案或者行為人多次作案等的,那么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其中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七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一、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1、拘留所最多可以拘留37天。行政拘留最長十五日,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日。刑事拘留之后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了,申請取保候審之后,通常需要七天的審批時間,審批通過之后就可以取保候審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拘留所的職能是什么
1、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_、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2、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后,除有礙偵_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拘留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直接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當遵守相關規律規定,在公安機關的審理期間應當配合對犯罪事實進行合法認定,并且積極交待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及證明文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