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發工資怎么辦(老板不給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拖欠工資不給發怎么辦
一、老板不給發工資怎么處理
1、對于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
一、辭職不給工資應該怎么辦
1、辭職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討要:與公司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員工辭職單位應不應該發獎金
退休職工規定的獎金是在職職工應得的勞動收入,單位不發獎金,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除非合同中明確了相關內容。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是勞動者應得的待遇,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績效獎金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獎金和其他形式的工資一樣,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相關制度規定的。勞動者與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獎金,或者用人單位通過工資支付和績效考核制度規定獎金的支付方式,但用人單位不支付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支付包括獎金在內的勞動報酬。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向被派遣勞動者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并提供與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公司好幾個月不給開工資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1、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怎么辦?
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員工可向各級工會、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和政府部門投訴控告。\x0d\x0a《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x0d\x0a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x0d\x0a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x0d\x0a(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x0d\x0a\x0d\x0a(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x0d\x0a\x0d\x0a(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x0d\x0a\x0d\x0a(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了勞動和完成了工作任務的不及時發放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