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派出所能拘留人多久,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公安機關可以傳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到派出所詢問查證,一般來說詢問時間不能夠超過24小時;
2、而對于立案之后的行為人,拘留期限是一般是十五天的;
3、但是違反兩種以上治安管理行為的,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能夠超過20天。
一般為12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且不得連續傳喚。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于不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其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行政拘留的流程如下:
1、由辦案機關提出拘留意見,報系統內部法制處審核通過后,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行政拘留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
3、被拘留人對拘留處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一般行政拘留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般拘留是多少天
【法律意見】
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再決定是否應逮捕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如果是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派出所一般拘留人最長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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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行政拘留的記錄一般保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1、行政拘留最長十五日,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日。 2、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 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拘留時間一般是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二十天,刑事拘留的最長為三十七天,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行政拘留時間是多長時間吶
法律主觀:
行政拘留 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合并執行,合并后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客觀: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