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在被刑拘算累犯嗎(拘留15天怎么算時間)
行政拘留算累犯嗎
法律主觀:
行政拘留 不構成 累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 過失犯罪 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行政拘留不屬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不構成累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多次算累犯嗎
行政拘留多次算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拘留多次,即有兩次或兩次以上行政拘留記錄的,應當認定為累犯。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
之前犯了故意傷害罪挨刑事拘留,現(xiàn)因詐騙罪刑事拘留屬于累犯嗎?
構成累犯。因為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后五年內又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但是過失犯罪的除外。被假釋的犯罪分子,五年期限從假釋完畢之日起計算。
行政拘留以后再犯法是累犯嗎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后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構成累犯的條件之一是犯罪釋放后,5年后再犯罪,而行政處罰不屬于犯罪。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行政拘留會構成累犯嗎
一、行政拘留會構成累犯嗎
1、行政拘留不構成累犯。行政拘留不屬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構成累犯。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行政拘留是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會依據(jù)規(guī)定,將處罰檔案長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會留下違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留在檔案記錄里,除非由于數(shù)據(jù)不同步,戶籍地公安機關未得知,但是處理地公安機關肯定是有記錄的,而且政審不能通過。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累犯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累犯的認定是滿足下列條件:
1、主觀條件,是故意犯罪;
2、刑罰條件,被判處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以上;
3、時間條件,發(fā)生在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去年年尾因為賭博問題被拘留15天,現(xiàn)在犯了非法拘禁罪,算是累犯嗎
不算累犯,因為前面的賭博僅僅是拘留,而不是判處有期徒刑。
累犯的構成要件有:
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時間條件: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已經決定拘留15天還會減刑嗎
法律主觀:
拘留15天后再被刑拘不算是累犯。刑拘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罰,不會構成累犯的。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