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合法權利具體都有哪些
債務人的合法權利有哪些?
債權人債務人具有以下合法權利:1、債權人享有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撤銷權,免除債務權等;2、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糾紛當事人的權利有哪些債權人訴訟要
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具有下列權利:請求債務人按約定全面履行債務的權利;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權利;依法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以及在通知債務人后,依法轉讓其債權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的合法權利
債務人的合法權利有訴訟時效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等。其中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對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抗辯,而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是對履行順序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債務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主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債務人 的法定權利包括以下四項: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后履行抗辯權。 3、 不安抗辯權 。 4、債權無效抗辯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 債務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債務人的權利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務人的權利都有:1、同時履行抗辯權;2、后履行抗辯權;3、不安抗辯權,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須有確切證據,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債務人的合法權利
債務人具有的合法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申請債權人展期或者申請分期履行債務的權利;權利損害的救濟權;以及訴訟時效的抗辯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