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債務的永久抗辯權是什么(債務的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自然債務的永久抗辯權是什么(債務的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自然債務的永久抗辯權是什么(債務的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 根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 債務 的當事人,有確切 證據 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一、債務人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1、債務人抗辯權是指債務人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債務人的抗辯權有同時履行的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等,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債務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的履行順序,雙方應當同時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拒絕履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對于抗辯權的意思是什么
1、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于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B
「考點」抗辯權的概念
「解析」民事權利按照權利的作用,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抗辯權是權利人用以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可以分為永久的抗辯權和延期的抗辯權。永久的抗辯權可以永久的對抗他人的請求,而延期的抗辯權只能暫時對抗他人的請求。《合同法》第66條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7條規定了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條規定了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這三種抗辯權都屬于延期的抗辯權。《民法通則》的第七章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對于罹于銥訟時效的請求,債務人可以此永久對抗,因此債務已罹于訴訟時效的抗辯是永久抗辯權。B項為應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