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目不清會判刑嗎(公司賬目不清會判刑嗎)
賬目不清公安會立案嗎
賬目不清公安不會立案的,賬目不清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如果會計人員業務能力差,或者單位管理問題不構成犯罪,不能立案;如果屬于貪污案件、挪用公款案件,屬于檢察院立案。只有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合伙協議,一方不提供賬目到帳無法清算.法院判決嗎
由于合伙賬目無法清算,法院會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為法院無法為雙方核對清算,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裁判原則,法院只能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合伙協議,一方不提供賬目到帳無法清算.法院判決嗎
1、這類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由于合伙的雙方或者多方都是關系不錯的親戚、朋友、同學等,所以發生糾紛大多數也都能自己協商解決好。2、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前法院對這類案件很少受理的。現在因為實行登記立案,法院必須受理。但是,無法給雙方判決出一個結果,大多數都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3、理由是:法院審理個人合伙糾紛案件時,不能適用《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即使可參照該法條去處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個人合伙財目的混亂,當事人自己無法清算,通過審計、會計鑒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伙經營期間的賬目情況,此時,即便合伙收入清楚,合伙現有財產明確或部分明確,只要雙方對支出存有爭議,法官就會以帳目不清,盈虧無法確定,或舉證不能為由駁回原告要求分割合伙財產的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有的合伙人故意讓帳目無法查清;有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帳目和財產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帳目清算,對于合伙經營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等事實就難以全面查清,為的就是要原告無法舉出證據,法院無法處理,達到永久占有的目的。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5、也有人認為,可以先就查清的事實法先行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0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按照共有理論的通說,依照此規定處理。合伙帳目不清,在有部分財產和賬目清楚地情況下,就明確的部分先行判決,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緩和了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關系,有利于矛盾糾紛的化解。
出納賬目不清要坐牢嗎
出納賬目不清要坐牢嗎
出納賬目不清需不需要坐牢要視情況而定:
(1)由于會計人員的記賬錯誤導致賬目不清楚,這是一個工作失職的問題,不涉及觸犯法律的問題;
(2)如果會計人員是故意將賬目混亂且用以偷稅逃稅,并對國家稅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會根據損失的程度對其進行法律的處罰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貪污罪。
1.侵占單位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侵占單位財產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侵占單位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構成貪污罪,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構成逃稅罪的條件都有哪些
1、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賬目不清會判刑嗎
不一定會判刑,不合理的費用,如果你能拿出有領導簽字(也就是審批過的)支出單據,無論單據合理不合理你都沒有經濟上的責任,最多只是賬務處理不規范。但是如果你拿不出單據來證明這些款項支出有審批,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